mixdog10 wrote:
監院批評,檢察官邱曉華明知許川有強制性交及妨害自由等前科,A女控訴其長時間遭受許川強制性交、妨害自由、毆打等家暴行為,有事實足認為許川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等罪,卻未聲請預防性羈押許川,也未為A女聲請保護令,致使許川嗣後不斷對A女為妨害自由等行為後將其殺害,實有嚴重違失。
台灣除了恐龍法官之外
其實更該檢討的是檢察官的用心
法官只是最後一道線
檢察官才是負責起訴及偵辦手段的第一線
再進一步去研究許多個案
會發現有時真的不見得要完全怪在法官判決沒良心
因為很多檢察官的起訴偵結漏洞百出
就算檢察官手上案子很多,很多手續不見得能馬上完成
但更多動作是只要檢察官起個紙本頭就能丟給其它單位續辦的
他若是連打個簽呈或申請書令都懶了
後面很多事根本都是神仙難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