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機關擺爛 遭性侵女報案2個月後被殺

mixdog10 wrote:
監院批評,檢察官邱曉華明知許川有強制性交及妨害自由等前科,A女控訴其長時間遭受許川強制性交、妨害自由、毆打等家暴行為,有事實足認為許川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等罪,卻未聲請預防性羈押許川,也未為A女聲請保護令,致使許川嗣後不斷對A女為妨害自由等行為後將其殺害,實有嚴重違失。

台灣除了恐龍法官之外

其實更該檢討的是檢察官的用心

法官只是最後一道線

檢察官才是負責起訴及偵辦手段的第一線

再進一步去研究許多個案

會發現有時真的不見得要完全怪在法官判決沒良心

因為很多檢察官的起訴偵結漏洞百出

就算檢察官手上案子很多,很多手續不見得能馬上完成

但更多動作是只要檢察官起個紙本頭就能丟給其它單位續辦的

他若是連打個簽呈或申請書令都懶了

後面很多事根本都是神仙難救了

▂▃▅吾之雙足踏出戰火,吾之雙手緊握毀滅,吾名~羅喉~▅▃▂ 【【羅喉要去的地方~神魔難阻~】】

mixdog10 wrote:
小弟PO這新聞希望...(恕刪)


如果說大大希望以此篇呼籲大家注意該員
或呼籲大家多關心、注意周遭之狀況,個
人給予掌聲鼓勵。
但如果是拿此篇要批判行政司法機關的作為
我認為該篇報導內容過於空洞,且多為事後諸
葛之論述....
mixdog10 wrote:

新頭殼newtalk...(恕刪)


這種社會事件應該要有人拿上檯面討論
日本會把這種狀況加上復仇人性加在日劇裡探討
雖然可能沒什麼幫助,但至少表示社會有人在關心
事實上悲劇的主因是加害人與整體周遭環境跟事務的總和
可是往往人有先入為主觀念
憑藉者誰有高道德或是誰有機制會去防範檢討就將責任都歸於它
就像標題的意圖要將責任導向由某方去承擔
卻無視兩者之間的必要關聯性

該調查範圍只有該事件中各機關的行政缺失部分
並不是在調查該被害人死亡事件的他人責任歸屬
你的問題正表示出你搞混了這些東西
miamivice wrote:
事實上悲劇的主因是...(恕刪)


我不認為真的有不肖警察跟兇手勾結,雖然GOOGLE有新聞說他跟警局有關係

被害者母親發現女兒的遭遇後離奇死亡,當時被害者的外婆曾控告許川是殺人凶手,但三芝分駐所未向社會局通報安置三位姊妹,讓她們和嫌犯繼續住在一起?

而且他有不只一次性侵害前科,為何檢察官沒有考慮收押?

是因為警方通報的疏失?還是檢方公務繁忙沒時間管這小案子?

為何規定期限內要檢驗證據卻沒有做?等到人都走了才驗出來有兇手DNA

一連串的疏忽造成有可能可以挽回的一個生命就這樣走了

雖然我相信被害者也是生不如死,幾年內被性侵害五百餘次,自己的親姊妹也是依樣的遭遇

這有多痛苦我不知道

但是兇手最後無期徒刑定讞

只要他在獄中乖一點,很輕易就可以假釋出獄

數年後,他就出來呼吸自由空氣了




gn00448694 wrote:
這些無良的公務員還敢組軍公教聯盟,抗議錢太少,唉...(恕刪)


這些無良的台灣人還敢在01嘴砲,唉.........

這些無良的黃種人還敢在01嘴砲,唉.........

這些無良的亞洲人還敢在01嘴砲,唉.........

這些無良的地球人還敢在01嘴砲,唉.........
【呂志明、羅國甫╱台北報導】台北縣調查站兩名調查員,昨跟一名李姓商人約見面調查賭場案,李男報案稱遇詐騙集團。五名警察趕到,調查員出示證件,但警員不查證,硬將兩人逮捕,甚至還將其中一名林姓調查員上銬,由於事涉妨害自由等罪,檢方漏夜偵辦,並將銬人的警員李育臣以兩萬元交保。

由於台北縣調查站近來偵辦過多起北縣警員不法案件,引發揣測,三重分局長吳水龍昨公開道歉,並強調警員絕無乘機挾怨報復的情形。台北縣警局副局長江振茂也親自到台北縣調查站致歉。但縣站認為調查員早已表明身分,警員未查證,就直接逮捕,涉犯妨害自由、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已向檢方提告。
昨天上午十點多,調查局台北縣調站黃姓、林姓調查員打電話給一名自越南返台的李姓商人,希望他作證調查一起賭場案,他卻向熟識的三重警分局刑警李振雄報案,說有詐騙集團的人要約他出面,雙方約在三重警分局旁的菜寮加油站。
不久,兩名調查員依約前來並在偵防車上等候,刑警李振雄通知轄區光明派出所支援,警員廖展昇、李育臣及陳冠穎、黃崇瑋四人陸續趕到,警員上前盤查身分,兩調查員拿出證件及約談通知書佐證,但警員不查證,刑警李振雄還令現場警員宣讀逮捕嫌犯的權益,將兩調查員拖出車外,令其蹲下抱頭,警員並用手勒住調查員脖子拉上車,帶回派出所。
mixdog10 wrote:
我不認為真的有不肖警...(恕刪)

1. 依1樓的貼文內容,性侵案爆發後,小女孩好像是被生父接去同住,
也是在生父處遭殺害,跟嫌犯住一起?是這樣嗎?
2.嫌犯是對同一人多次性侵,並無證據證明有侵害他人之虞,而小女
孩已有生父接走同住,推論小女孩已受相當之保護,應無不妥。
3.性侵害案件本就該依專法處理。
4.鑑定機關就只有一個,受理全國的鑑識案件,接案量早就滿載了。
5.依我的看法,小女孩之死,除兇嫌的犯罪行為外,其生父的輕忽亦
為原因之一,警方除採證瑕疵外,應無重大違失。
我認為

網友力量大,這種極惡,是非很清楚的案子亂處理,人民應該集結向司法挑戰,我的意思是走上街頭抗爭!

當百人,千人,萬人,連國際媒體都到了,事情大條了,最大咖的一定會先請辭以示負責,釘死那些官員就會正視這案件!

我的意思是一件案子100個人有101人都看不下去應該就要出聲!
法治國家公權力還是在,也不能讓他們胡搞瞎搞,管他瞎眯退休金?那你家的事!別把老百姓當白痴!

lovejerry999 wrote:
1. 依1樓的貼文...(恕刪)


女孩死亡前一年,她母親死亡

引述新聞報導如下

小晴母親死時,許川告訴警察,女友是用童軍繩上吊自殺,他一開始先說:「我們為了三條地瓜吵架,女友才氣得自殺。」後來又改口:「小晴母親是被鄉民嘲笑狗男女,才會輕生。」
小晴的外婆覺得懷疑,她告訴檢警,小晴母親平時非常開朗,也沒聽說過她有自殺念頭,怎麼會無緣無故就上吊?何況女兒死的當天,銀行帳戶裡的錢被許川提領,小晴外婆直接到警局控告許川殺人。

看似合理的調查,背後卻是包庇、縱放,當時未成年的三個小女生,在母親死後,竟沒人通報社會局介入,將她們交給有血緣關係的親戚照料,而是讓她們繼續由早有性侵前科又可能涉嫌殺害她們母親的許嫌照顧。
對此,當時的三芝分駐所所長余森揚竟然說:「小女生跑來跑去,親戚也住附近,所以沒通報社會局。」 事實上,警方也發現小晴母親的死因不單純,目前已重啟調查

由派出所所長言論,本來的規矩應該要通報社會局介入,畢竟外婆已經控告兇嫌殺害少女母親,怎會讓兇嫌繼續照顧三姊妹???

==================
接下來是少女朋友小黃說法

小黃說,以前都是聽小晴訴說悲慘遭遇,直到今年九月某日,小黃才親眼目睹慘狀。當時她和幾名朋友在小晴家聚會聊天,凌晨一點多,喝得醉醺醺的許川返家,當著所有人面抓住小晴頭髮,要拖入房內逞獸慾,她直接衝上去大喊:「放開她哦!你不要碰她!」許川此時冷不防地拿起球棒狠K小黃後腦,小黃馬上頭破血流,昏了過去。
小黃其他友人見狀,嚇得手足無措,只能呆看許川大笑,將小晴一把推倒在房間床上。房門「砰」的一聲,關上門後,裡頭便傳出巴掌聲、怒罵聲,沒多久,小晴嗚咽飲泣起來,此時還夾雜著男子的喘息聲。
小黃在醫院躺了三天,出院後到三芝分駐所報案,告許川殺人未遂,也控告許川強暴小晴,員警雖幫小黃做筆錄,但沒依規定給她報案三聯單,小黃常跑派出所問辦案進度。過幾天,許川竟帶著槍找到小黃,亮槍警告她,不要多管閒事,不然會對她年邁的老母親不利,小黃被逼遠走他鄉。

報案殺人未遂跟強暴,有做筆錄沒給三聯單,這有照規定嗎?

==================
後來少女才轉而跟生父求援,生父帶她去報警,並把她跟姊妹接回家

今年八、九月,身心飽受摧殘的小晴,受不了母親同居人許川的性凌虐,發了三封簡訊給父親王先生:「爸爸,我被啊北(指許川)欺負,很久了,五年了,我一直不知道怎麼跟你說。」「爸爸,我的腳、身體頭手,全都受傷,臉也腫起來,我不敢回家,啊北(許川)又要打我…我受了很多委屈,只是一直沒有勇氣告訴你…」
當時心痛不已的王先生,要小晴和她的二個妹妹搬來和自己住,並且到淡水分局對許川提性侵害告訴,淡水分局偵查隊長林晴忠說:「警方在九月二十九日找許嫌,做完筆錄後,第一時間請示檢察官邱曉華,是否將嫌犯移送至地檢署,檢方說函送(不用移送嫌犯)就好。」但邱檢察官強調,是當時警方說「證據不足」才如此,檢警未積極查證下,就這樣讓他離開。
許川離開警局後,大搖大擺地在三芝放話:「要給小晴一家好看。」十一月二十九日早上六時,許川趁著王先生出門上班,破壞門窗,進入王家,用腳踏車煞車線勒死小晴,淡水分局偵查隊在北投山區埋伏九天後,才逮捕正要騎機車的許川

依規定天數要採集的證據,拖延到兩個月才採證完畢,如果業務繁忙,那豈不是所有案子都是這樣?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