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johnpc wrote:那這是 79戶同戶意(少數人的利益) 對上 1戶不同意戶(更少數人的利益)...並非什麼公共利益.. 假設台北要開發,還得問問蘭嶼那邊居民的意願嗎?當地要怎麼開發,當地人就是"公共"的主體管他拆文林苑還是拆大埔拆龍腦,該拆該留,就該尊重當地人的多數意見
真希望樓主在王家案跟大埔案抱持一樣的態度個人也是支持拆除這種的釘子戶但是只是想知道之前兩案誓死捍衛屋主權益的覺醒公民們到哪裡了呢~柯先生不是也支持覺醒公民嗎?那他現在領導的市政府核發許可強拆民居再次呼喚,覺醒公民你們在哪裡~kf211434 wrote:假設台北要開發,還得...(恕刪)
偉大的SOP又來了,有問題就推給沒SOP就好了。抗議龍腦戶遭偷拆 北市:研擬SOP2015-10-02 12:41:03中央社 台北2日電北市中正區汀州路龍腦日前遭太平洋建設拆除,里長推測羅姓屋主應該沒有答應。記者邱奕寧/攝影分享北市汀州路龍腦戶遭建商強拆,都更受害聯盟今天率眾到北市府抗議,要求偷拆事件應清楚究責、訂定罰則,並徹底檢討建商公會版本SOP;北市都更處表示,目前已在研擬SOP。北市汀州路都更案龍腦戶不知情遭拆屋,羅姓屋主9月底時下跪痛哭。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表示,「我也不知情」,這是建商(太平洋建設)去拆,並非北市府強拆,會找時間去拜訪羅姓屋主,並重寫私辦都更SOP(標準作業程序)。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上午集結10餘個聲援團體在北市府正門舉行「汀州路偷拆惡例一開,歪風難擋」記者會,並上演住戶遭建商強拆屋的行動劇,要求「檢討建商SOP,訂定強拆罰則!」,應秉持公開透明原則。他們指出太平洋建設強拆前一晚即做好萬全準備,柯文哲竟然稱不知情,相當離譜,是否為默許強拆,北市府以「依法行政」推卸責任,讓不肖建商恣意妄為,偷拆惡例一開,恐讓其他不良廠商跟進。同時,北市都更處說建商是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及拆除執照自行辦理拆除,明顯迴避行政裁量責任。抗議團體指出,太平洋建設拆除執照是引用都更條例第34條規定,但罔顧既有建管規定,將不同意戶住家強行納入拆除執照核可範圍,偷拆怎與北市府權限無關?日日春協會也說,文盟樓劃入都更已第4年,但柯文哲選前兩項承諾都跳票,且跳票後都說自己不知情,類似情況一再發生,不斷用自己說法打自己臉,是否為柯文哲一貫策略手法?台灣人權促進會則拿出柯文哲去年9月選舉期間所簽署的巢運承諾書,內容包括終結強拆迫遷等5項居住正義訴求,但這項政治支票卻在簽署滿1年就跳票,承諾根本是芭樂票,「從白色力量變成白賊力量」,相當諷刺。北市都更處事業科長江中信表示,會將相關意見帶回研究,並研擬更好的SOP,目前正在進行,盼解決相關爭議,但對是否追究建商強拆責任,他則未正面回應。
kf211434 wrote:假設台北要開發,還得問問蘭嶼那邊居民的意願嗎?當地要怎麼開發,當地人就是"公共"的主體管他拆文林苑還是拆大埔拆龍腦,該拆該留,就該尊重當地人的多數意見 並不是 "意願" 而是利益....>>當地人就是"公共"的主體這公共的主體 最少也要是 全台北市人...而不是那79戶...79戶是少數人..因這79戶同意戶少數人的利益 就強拆別人..是不對的 ..那其他非都更案 一般建商只要聯合79戶 是不是也有權利可以強拆別人..甚至是自家改建 只要塞進人頭戶 ...就有權利可以拆別人私有的房屋..>>當地要怎麼開發什麼叫開發...蓋 新大樓就叫開發嗎?
newjohnpc wrote:你說的這些事 就算不...(恕刪) 袋地屋本來就是一個矛盾問題為了維護部分人的權益就得犧牲另一部份人的權益袋地通行權的官司可不少當袋地的住戶擺明不想出錢買道路土地時那麼袋地道路的地主該不該因此權益受損?(文林苑記得就是建商要王家買下道路地權 王家不願意)衍生出來的糾紛就是當地主發現自己好心供人行走的道路卻得永遠無償供人使用時地主只能把路毀掉建屋蓋圍牆 防止袋地住戶想無償拿到道路這東西是相對的如果主張袋地屋屋主的權益不能受損那麼當年好心提供土地供人行走的地主權益就可以受損嗎?
靈魂守衛 wrote:袋地屋本來就是一個矛盾問題為了維護部分人的權益就得犧牲另一部份人的權益袋地通行權的官司可不少 你的想法真單純...很容易被建商欺騙的樣子...而且你看不到真相...我再強調一次...麻煩看清楚...都更 能拆別人房子 最重要最重要最重要的 基礎 就是 "公共利益" = "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 全台北人或全台灣人的利益79戶的利益是屬於 少數人的利益..對上 更少小數人的利益...--------------請問一下 有看清楚了嗎..怕你沒看清楚..我再強調一次...要拆人的房子..."必要條件" 是 公共利益..有沒有看清楚...我怕你不認識字...我再強調一次..麻煩去查一下字典...要拆人的房子..."必要條件" 是 公共利益..."必要條件" 是 公共利益..."必要條件" 是 公共利益---請問有沒有看清楚.....我怕你忘記..我再強調一次..因為我不是很相信01鄉民的記憶力...要拆人的房子..."必要條件" 是公共利益 (麻煩你深深記在腦中子...THANKS...)然後再解釋一下 公共利益 = "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 全台北人或全台灣人的利益79戶同意戶的利益..那不叫公共利益 ...那叫 79戶(少數人)的利益 對上 1戶(更少數人)的利益..-------OK...講完了..至於你說的 "袋地" 之類的利益衝突...那在一般的建案 或是 自家改建 也常常會出現...那..一般建案 和 自家改建可以拆別人的房子嗎?如果 一般建案 或 自家改建 有利益衝突 也能拆別人房子.. 那在都更案就合理的可以拆但 一般建案 或 自家改建 有利益衝突 不能拆別人房子.. 那在都更案也不能拆..除非有公共利益..-----我怕你忘記...我再強調一次...因為有人可能不認識字...要拆人的房子..."必要條件" 是 公共利益..."必要條件" 是 公共利益..."必要條件" 是 公共利益要拆人的房子..."必要條件" 是 公共利益..."必要條件" 是 公共利益..."必要條件" 是 公共利益然後再解釋一下 公共利益 = "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 全台北人或全台灣人的利益79戶同意戶的利益..那不叫公共利益 ...那叫 79戶(少數人)的利益 對上 1戶(更少數人)的利益..然後再解釋一下 公共利益 = "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 全台北人或全台灣人的利益79戶同意戶的利益..那不叫公共利益 ...那叫 79戶(少數人)的利益 對上 1戶(更少數人)的利益..好累..發言完畢....
我是支持龍腦的基本上這個CASE沒有牽涉到公共利益(我說的公共利益是 馬路要拓寬啦 要蓋鐵路高速公路之類的)如果有牽涉到公共利益我才有可能支持政府拆話說經過數次釘子戶的事件政府有對都更等條例做了甚麼修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