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違法,為何有情緒反應?看這個例子就很清楚了。某天有幾位同學在廁所裡面抽菸,教官經過,不理會。過幾天,又有同學在廁所裡抽菸,教官經過,還是不理會。於是一傳十,十傳百,大家都認為廁所裡可以抽菸,雖然校規明文規定校內任何地方都是禁菸的。結果有一天,接獲民眾投訴「你們學校廁所煙味很重」,於是,教官到廁所全部抓起來記大過。你說會不會有情緒反彈?選擇性執法,一定會有這種問題。
yuffany wrote:選擇性執法,一定會有這種問題。 這證明了過去管太鬆了。真發生一次大火,這些刁民又會怨為什麼消防車不進來救火。消防通道的觀念是因應大囍市的災難而產生的。人平常就要居安思危,既然買不起有寬大街道和足夠停車場的豪宅,就更要對身家財產安全多加小心。畢竟燒一次就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