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i1979 wrote:意思就是這棟宅在新...(恕刪) 鑑定報告都出來了,也可以全額退款,不像台南建商倒閉了求償無門,要怎樣才是為民眾爭取權益?可以説說看嗎?你要叫新北市政府跟日勝生打官司?合約怎麼簽的?是誰簽的?怎麼規定的?冤有頭債有主啊。懂嗎?
jamesli1979 wrote:意思就是這棟宅在新北市他身為新北市長可以主動積極為民眾爭取權益不因為這是中央搞的建設而不聞問懂嗎?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75092015年5月的報導:新北市政府的申訴服務中心,目前已受理了近400件申訴案,但浮洲合宜宅社區...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511200337-1.aspx2015年11月的新聞:在新北市政府居中協調下,浮洲合宜住宅爭議獲共識,將成立第3方專家小組審議補強計畫及基金信託,以儘快展開補強作業。用常識就可以判斷,任何縣市政府,都不可能不聞不問!而且網路很發達,隨便google都有一堆資訊懂嗎?
counter65 wrote:我記得這棟的剪綵朱...(恕刪) 基本上喜歡湊熱鬧,跟違法犯紀不一樣,雖然朱立倫是很討厭,但不要眼睛綠看甚麼甚麼顏色都不爽,這樣賴神跑去剪綵的地方可多了,大概全台灣的首長都要被關過一輪台南市港尾溝溪疏洪道完工不到20天,發生部分工程崩塌事件,外界譁然,質疑崩塌工程內沒有鋼筋,為「豆腐渣工程」。水利署17日表示,搶通水路的搶險部分預定今天完成,19日水流可暢通。17日也邀請其他學者專家進行全線檢查,鑑定結果出來後,水利署會對該負責的單位追究相關責任。台南市長賴清德17日回應,針對疏洪道完工19天就塌一事表示,他願意接受批評、指教,但強調該工程「是中央到地方來做的,是中央做的,不是我做的」。賴表示,治水是負面資產,中央治水預算南北差異很大,好不容易拿到預算,但6年600到700億的工程費用,迄今只完成160到170億左右,也就是尚有3/4工程還未完工,加上豪雨根本超過中央防洪標準。
VICCHEN2006 wrote:這是內政部營建署負責的案子,朱立倫要負哪些責任?能説看看嗎? 新北市政府負責合宜住宅建照與使用執照的核發,諷刺的是使用執照核發時已出現一堆工程瑕疵的問題,而後續鑑定報告更直指結構設計有瑕疵,足見建照發放也有問題! 這麼大的案子新北市政府從頭到尾都極為散漫草率!還有,朱立倫的前任周錫瑋當初根本不願配合中央將浮洲用地釋出蓋合宜住宅,而是打算規劃成極具發展想像空間的幽浮文創園區,是朱立倫一上任馬上配合中央進行,使得好好的一塊本來要發展幽浮文創園區的寶地就這樣給毀了!22公頃(6萬7千坪)的珍貴土地啊!
spotlight228 wrote:新北市政府負責合宜...(恕刪) 我從沒説過新北市政府沒有責任,但是真正要負最大責任的是誰?http://www.publicwork.ntpc.gov.tw/content/?type_id=10018&parent_id=11103一、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建造執照審查過程之結構設計部分是否有監督不周的情況?1.依「建築法」第34條之1及內政部營建署95年10月3日營署建管字第0950051168號函綜略:「為落實其規定意旨,基於行政與技術分立的原則,建管人員就建造執照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規定項目予以審查,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專業技師負完全責任」。2.本案建築物已達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之適用,且經台灣大學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審查通過在案,本府依上開建築法令及中央建築主管機關之函釋規定辦理,並無結構設計監督不周之情形。六、新北市政府是何以核發浮洲合宜住宅使用執照?該由誰負責?本府於核發A2區使用執照前竣工查驗時,並無大梁裂縫產生,並依建築法第70條之規定審竣原設計書圖後核發使照。依建築法第34條行政技術分立之精神,本案建築師最重可停業2年,且不排除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結構技師依最重可停業2年或廢止執業執照,本府工務局亦已依法究責決不寬待。
VICCHEN2006 wrote:我從沒説過新北市政...(恕刪) 喔 台大地震中心 不知道是不是蔡老師審的依我不專業的判斷可能是土壤彈簧給的參數過於樂觀 導致跑出來的變位過低以致地樑的配筋不足!!但土壤彈簧 無論是正向 還是橫向其實 全世界都沒有定論 在台灣大概引用一些 日本使用跟N值有關的經驗推估公式來決定說設計失誤 也算 可是全世界也沒有可以信任的推導參數啊!!更何況是要符合台灣或台北地區的推導參數!!!台灣大地工程界 要加油了!!!N值的來源是鑽探報告 所以大地技師也跑不了責任所以建築師 結構技師 大地技師 審查單位 一網打盡了...唉 錢真難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