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搜救總隊撤離 家屬情緒崩潰

不肯依法規登錄,不肯定期接受考核

到現場不向指揮官報到,不配合指揮官計畫搜救


可是要求公平對待? 指揮官不用我就是指揮官失職?

kf211434 wrote:
一邊是受過訓練評鑑...(恕刪)

民間搜救隊、有登錄GG了有撫卹?
請問是依照那一條法令?
flycola wrote:
民間搜救隊、有登錄GG...(恕刪)


第 47 條
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
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比照義勇消防
人員傷病、死亡之請領數額,請領有關給付;其所需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
支應:
一、傷病者:得憑各該政府出具證明,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治療
。但情況危急者,得先送其他醫療機構急救。
二、因傷病致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
(一)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三十六個基數。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十八個基數。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八個基數。
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四、因傷病或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第二項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依第一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其得領金額低於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
者,應補足其差額。
第二項所需費用及前項應補足之差額,由各該政府核發。

第 50 條
依本法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向
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錄;其登錄之申請條件、有效期限、撤銷、
廢止、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前項經登錄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各級政府應為其投保救
災意外險,並得協助提供救災設備。
K大您不用浪費時間了
1.剛剛樓主還說林先生都不敢說甚麼
結果馬上被你打臉
2.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
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又被您打臉,馬上有開始轉移風向
這種人根本不看法規,甚至看不懂法規
根本來亂了
昨天發一篇,今天又發一篇
現在資訊流通的時代,加上民智已開
大家不太會跟隨別有目的或是別有用心的人起舞
而且還是看不懂法規的人!!

今天台南地震死傷慘重
不幫忙救災還在扯後腿
人在做、天在看
kf211434 wrote:
一邊是受過訓練評鑑、經過登錄,死了還有保險跟撫卹的官方與民間搜救隊
一邊是不願接受監督,沒有登錄,出了事情只有團員自己保險的搜救隊

你是指揮官你認為怎麼分配才有效率?(恕刪)




你又知道訓練評鑑的內容嗎?
你又知道不願接受監督就沒有訓練嗎?
難道經過登錄的團體,就能保證飛天鑽地?
沒經過登錄每個都是搜刮隊的嗎?
更何況,中華民國搜救總隊本來就是 依舊制 登錄的合法團體
還在沒登錄嗎?

還有即便官方有投保救災意外險,先把保險額度跟保險內容拿出來討論吧
不是有官方的救災意外險就無敵了

因此呢?
由立場來否決對方,而非由其行為來批評

剛好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又發了聲明稿

說到場沒報到
這到要聽聽神通廣大的批判者們?
報到的程序是啥啊?
怎樣才算完成報到程序?又有哪些團體有完成報到?又有那些沒有完成卻也一直進行搜救?

本來官方角色既然是協調統整,就該主動去讓各團體完成報到
一旦發現未報到團體,要不就趕出去,要不就是主動協助完成報到流程
怎麼讓一個團體在那邊也有指派工作,卻是後指責沒報到

----
至於怎麼才算有分配搜救資源效率
至少不會是像下面這樣啊
flycola wrote:
所以根有沒有登錄、也沒有關係
不管有沒有登錄、能不能救災、都是指揮官說的算
指揮官爽、讓官方搜救隊一天休息2小時
民間搜救隊一天只能救災2小時
這樣的調度、有沒有影響救災
都是指揮官說的算


是吧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Ramsa wrote:
更何況,中華民國搜救總隊本來就是 依舊制 登錄的合法團體
還在沒登錄嗎?



"由立場來否決對方,而非由其行為來批評"

這句話,你把你自己加上去的顏色去掉,放到心裡反省之後再來拿出來講

整個事件討論到現在,都是只有一方在替對方加上顏色,卻又指責對方有立場

你不是第一個,大概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新制就是沒登錄到,法律還可以"婉拒"的

其他團體都能做到,為啥唯獨他們可以無視?

舊制就是因為無論你是跑第一線還是負責煮菜的,只要有掛名穿上制服

通通都能變成有二十年歷史背書的"民間救災高手",我搞一件來穿也能如同黃袍加身,穿梭災區如無人之境?

新聞稿講得很不削那些官方設定的時數,但為何又連那種最基本的要求又作不到讓人監督?

還是你認為登錄的團體不會飛天鑽地,沒經過登錄的就會嗎?

保險無論是多是少,難道會有人嫌多嗎?

現場沒去報到就是沒去報到,比官方指揮所設立還早那段時間那無可厚非

那為啥官方指揮部設立之後,也只是打馬虎眼的"把搶救出來的災民交給官方去處理",不敢聲明說自己有照程序報到


聲明稿都發兩篇了,關於報到的問題,一樣打馬虎眼


就算我不知道怎樣叫做報到程序,他們二十幾年的老團體會不知道?

官方聲明也是到當天下午也在跟他們溝通,也讓他們參與救災,結果到底是誰在遷就誰?

難道官方指揮所到當天下午都還沒設立嗎?



一邊是受過訓練評鑑、經過登錄,死了還有保險跟撫卹的官方與民間搜救隊
一邊是不願接受監督,沒有登錄,出了事情只有團員自己保險的搜救隊

你是指揮官你認為怎麼分配才有效率?

今天他們自行救災這段時間出現了二次災害,又有誰能夠負責?

kf211434 wrote:
...今天他們自行救災這段時間出現了二次災害,又有誰能夠負責?

這句話不只你,另有兩位也一直引用,分明就是懶人包教戰內容。
請問因為指揮調度不當,對延誤救出而喪生的災民,也就死無對證,不用負責了。

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
事件很單純

1.中華搜救總隊是台灣能出國從事救災的總隊,因為台灣只能用民間出團

2.綠政府利用媒體批鬥一個搜救隊,用甚麼合法不合法完全是扯蛋

3.利用媒體批鬥最後的結果很容易看到,那就是自做孽不可活,民間團體將產生寒蟬效應,台南市府這麼強大,民間捐款及組織自然也不屌你南市府.

台南市府根本是個無腦政府,逞一時之快,自做自受,連簡單的管理都做不好,還對幫你的民間團體進行批鬥,那誰還想屌你這爛市府呢??

呵呵!

Armali wrote:
這句話不只你,另有兩位也一直引用,分明就是懶人包教戰內容。
請問因為指揮調度不當,對延誤救出而喪生的災民,也就死無對證,不用負責了。




這句話也是我想說的.
「有沒有因為官方協調指揮分配不當.
致死原先還有一口氣的災民得不到即時的援救.」
官方可以很肯定的說.以上絕對沒有這種情事嗎?

好吧.反正亡者已逝.開不了口.
但是「本次救援任務」事後官方都不用檢討嗎?
只看到官方急著撇清的態度.
Armali wrote:
這句話不只你,另有...(恕刪)


因為這種事情是永遠的隱憂,每年光是火警就有多少消防員為了救災而賠上性命

這種救災稍有不慎影響的範圍更大,誰敢開玩笑?

還在那邊懶人包教戰....

如果真有調度不當導致災民誤救出而喪生,在現場有幾十年歷史的中搜隊難道會看不出來?

它們大可拿這點反擊指揮失當,結果聲明稿發兩次了,他們有提出質疑嗎?

那今天我再問

為了這些"原先還有一口氣的災民",你們願意拿多少搜救人員的人命去賭?


我的答案是0,因為我姊夫就是參予救災的特搜隊中的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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