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提出這七項安全標準於法有據?


stillwater wrote:
基本上法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這是還沒覺醒前的說法,最新版的已經改了
請查新聞,前陣子的新聞有在報,你都沒有在聽
都說要修18%,而且要"溯及既往"

所以,大巨蛋安全修法溯及既往也是很合理的呀~

橄欖綠 wrote:
營建署同年8月6日及10月15日兩度函示,請台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及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自行核處。...(恕刪)


人家叫你檢討法規
沒有叫你創造法規
我沒有胸部 wrote:
人家叫你檢討法規沒有...(恕刪)





柯市長有交代法律是為人服務,沒有你不會.....
要搞你跟不搞你,都是朕說了算啦,理由都在朕腦子裡...愈來愈覺得大巨蛋只是個犧牲品,其實是某人想要靠蛋搞某人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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