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楊男拘役45日,若易科罰金需繳納9萬元。另外在民事方面,杜姓護理師也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法官審理之後,判處楊男要賠償被害人9萬元,以彌補其損害,但全案仍可上訴。還可以上訴啊!...還可以上訴啊!...還可以上訴啊!...
這種話不能亂說,但法院認證只用來罵馬英九、金溥聰就可以,而且還可以再難聽一點,罵男妓都行,這就是台灣的公平正義。講台獨,言論自由,大家比讚,講中華民國,挖咧X你老X掰,讓你退休金都沒有......,這麼公平自由的標準,台灣真美~~~
法律應該是不能打折的規範,該怎麼罰就怎麼罰,很難嗎?離題紓發一下⋯無名小卒亂罵,沒得逃。但馮光遠之流,罵得更難聽,沒事。台灣已經好久都充滿著雙重標準,只要披上綠色薄紗似乎什麼都沒關係了再離題一下⋯2009年的「中華台北」跟2016年的「中華台北」有不一樣嗎?喔!不一樣,因為現在是綠的⋯因為我愛台灣看著電視上的名嘴,還可以解釋,滔滔不絕講一兩小時我笑了!小丑感慨呀!
ganlingyang wrote:真的是下賤。有次我也是氣喘急診,就說要先掛號、排隊、等處理,一等就是30分鐘、我連下賤都喊不出來了,重度的氣喘會死人的好嗎?輕重緩急都分不清楚還要我填表? 還能在這裡發文,護士的專業判斷沒錯阿,到底是哪裡誤會了呢??
cloud1025 wrote:無名小卒亂罵,沒得逃。但馮光遠之流,罵得更難聽,沒事。台灣已經好久都充滿著雙重標準,只要披上綠色薄紗 身居政府高位者,本應受人民監督,加上有更多管道可向人民充份澄清,其名譽比一般人更不容易被妨害。論新聞自由與名譽權之界限一個人如果戴上藍色眼鏡,就有可能讓看到的東西都披上綠色薄紗。以下這篇文章的作者是偏藍或綠、國政基金會是藍是綠,我就不多說了。如果不戴上特別顏色的眼鏡,下文中對於呂秀蓮的評論,當然也適用於馬、金之流。新聞自由與人格保障的糾葛--談「新新聞誹謗案」的法理依據陳新民國政基金會憲政法制組政策委員中央研究院社科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