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護理師一句「下賤」 男子要付出18萬元代價加上令人訝異的後續發展


棒流爪貴虧 wrote:
小惡這麼計較,大惡...(恕刪)


應該是先從媒體.名嘴開始罰起
才能以正視聽
否則只會讓人更加感覺
台灣的司法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遇到好的法官上天堂,遇到壞的法官下地獄
最好每天在監獄罰寫「我下賤」一千遍
最後,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楊男拘役45日,若易科罰金需繳納9萬元。
另外在民事方面,杜姓護理師也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法官審理之後,
判處楊男要賠償被害人9萬元,以彌補其損害,但全案仍可上訴。

還可以上訴啊!...
還可以上訴啊!...
還可以上訴啊!...

pklyandon wrote:
還可以上訴啊!...

刑事部分105年3月22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357號判決上訴駁回。


ganlingyang wrote:
輕重緩急都分不清楚還要我填表?..(恕刪)


有能力填表,表示不嚴重~

重度氣喘發作,由表徵就能看的出來,不用太專業就能分辨的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這種話不能亂說,但法院認證只用來罵馬英九、金溥聰就可以,而且還可以再難聽一點,罵男妓都行,這就是台灣的公平正義。

講台獨,言論自由,大家比讚,講中華民國,挖咧X你老X掰,讓你退休金都沒有......,這麼公平自由的標準,台灣真美~~~

法律應該是不能打折的規範,該怎麼罰就怎麼罰,很難嗎?

離題紓發一下⋯

無名小卒亂罵,沒得逃。

但馮光遠之流,罵得更難聽,沒事。

台灣已經好久都充滿著雙重標準,只要披上綠色薄紗

似乎什麼都沒關係了

再離題一下⋯
2009年的「中華台北」跟2016年的「中華台北」有不一樣嗎?


喔!不一樣,因為現在是綠的⋯因為我愛台灣


看著電視上的名嘴,還可以解釋,滔滔不絕講一兩小時


我笑了!小丑

感慨呀!
ganlingyang wrote:
真的是下賤。有次我也...(恕刪)

真的是下賤。
急診有檢傷分類,不是自己覺得危急就危急。
愛去又愛嫌。


ganlingyang wrote:
真的是下賤。
有次我也是氣喘急診,就說要先掛號、排隊、等處理,一等就是30分鐘、我連下賤都喊不出來了,重度的氣喘會死人的好嗎?輕重緩急都分不清楚還要我填表?


還能在這裡發文,護士的專業判斷沒錯阿,到底是哪裡誤會了呢??
cloud1025 wrote:
無名小卒亂罵,沒得逃。

但馮光遠之流,罵得更難聽,沒事。

台灣已經好久都充滿著雙重標準,只要披上綠色薄紗


身居政府高位者,本應受人民監督,加上有更多管道可向人民充份澄清,其名譽比一般人更不容易被妨害。

論新聞自由與名譽權之界限

一個人如果戴上藍色眼鏡,就有可能讓看到的東西都披上綠色薄紗。
以下這篇文章的作者是偏藍或綠、國政基金會是藍是綠,我就不多說了。
如果不戴上特別顏色的眼鏡,下文中對於呂秀蓮的評論,當然也適用於馬、金之流。

新聞自由與人格保障的糾葛--談「新新聞誹謗案」的法理依據
陳新民
國政基金會憲政法制組政策委員
中央研究院社科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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