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登山隊1周求救2次 南投警消基層不滿


JasonQ wrote:
不適合的領隊行為...(恕刪)


那就是說領隊付錢囉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z0930355 wrote:
應該立法上山的團體...(恕刪)
立法~!! 等世界末日 比較快
以後這種危險活動啟程前就先繳本票, 一個人50萬!

如果天候不允許仍強行入山者, 後續救援就由這些本票支付, 不夠的部分再開立罰單!
一直無法理解......登山屬於特殊有危險性的活動,像是搭飛機出國旅行一樣!
為何不能強制要求登山者買保險??
就像出國旅行發生意外,有保險的話,可以自己支付醫療專機回來!沒保險的話,自己負全責阿!!!
這個國家的政治人物太多人康百姓之慨,難怪每每向下沉淪~
金正嫻 wrote:
那就是說領隊付錢囉...(恕刪)


應該說領隊要被處罰 ~ 取消或是暫停嚮導資格、罰錢....都是可以考慮的作法。(尤其是隊員中已經有兩批四人因為急救載下山,何以隊伍仍能繼續登山行程?)

既然當事人已經證明是確有此病症,為何不是當成急難救助的模式? 況且,橫紋肌溶解症並非類似心臟病、糖尿病等病史可以預期,也不是明知會發病而硬要登山去致病,當然是要被當成急難救助的模式處理。

補充:
"警消調查,該登山隊王姓領隊就是上月22日未申請入山證、率領來自新北18位登山客違法闖入封閉禁入的萬大林道、攀登甘卓萬山,其中一名65歲隊友不慎摔倒骨折,最後由直升機吊掛下山,才讓違法登「黑山」事件曝光,這回攀登能高安東軍縱走雖有申請入山,但氣象局已發布大雨特報多日,警消單位怒批為了營業不顧客人危險,漠視天候因素堅持入山,「簡直拿生命開玩笑」。"


個人認為: 主管機關應該要取消王姓領隊的嚮導資格,並且考慮搭配其他的刑罰對其行為進行懲罰!
1. 取消嚮導資格,讓王姓領隊無法再帶隊入山
2. 搭配其他刑罰或是罰款,讓他承擔金錢損失


hanchichuang wrote:
一直無法理解......(恕刪)


個人猜測啦...

高風險的登山行為(天候不佳、體力不佳、技術欠佳的情況下登山)就算立法要投保,也找不到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到頭來只是限制"登山"這項活動 - 比方說封山禁入


況且,就如同海邊戲水也有可能會發生溺水傷亡,那去海邊踏浪戲水要不要強制投保或是必須具備游泳技術證明?

當大家一直在執著以部分極端的案例以及使用者付費來看待"急難救助"這樣的社會福利政策以後,我們還需要健保嗎? 我們還需要政府單位管理的消防或是救護體系嗎?

若是為了少數的老鼠屎而將需要照顧的對象排除在外,會不會反而產生因為制度、規定而延誤救難的問題發生?



JasonStock wrote:
以後這種危險活動啟...(恕刪)


何不考慮"天候不允許"的情況下,強制地方主管單位封山或是禁止進入?
這種有必要再就嗎
jokeman wrote:
新北市一支30人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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