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earth wrote:
柬埔寨當局定本周五將21名台灣電信詐騙案疑犯,移交給大陸當局,移交名單中還包括14名中國籍嫌犯。
美聯社報導,柬埔寨內政部移民調查官 Haiseila將軍稱,因為柬埔寨認為台灣為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灣嫌犯要交給中國。
這批電信詐騙案疑犯於本月在柬埔寨落網,台灣當局曾向柬方提出交涉,要求將台灣疑犯轉交台方,但顯然沒成功;此前,肯亞及馬來西亞當局,先後將兩批電信詐騙案台灣疑犯,移交大陸當局。...(恕刪)
記得之前新聞不是有報導一個英國人在台北撞死一個送報者,後來用假護照跑回英國,台灣單位就一直設法要引渡回台受審(目前還是進行式)!
如果依照這個標準....那這些電信詐騙案疑犯移交給犯案地國家(大陸當局),不是同樣的邏輯嗎?
如果正確的作法是要移交給犯案者的原本國籍地才對的話......那同樣標準這個英國人為何台灣單位要引渡回台受審?應該讓它在原本國籍地(英國)受審才對啊!
這就是現在鬼島墮落(自私自利)的雙重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