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條款通過!虐貓狗最重判2年、罰200萬

iou9998 wrote:
我覺得既然把虐待動物...(恕刪)


讚成
應該重罰的是飼主
不養狗的人根本不會虐待他們
全部重罰加重 可驅逐淺在不良飼主
怎覺得要是立法通過,先該倒楣的反而是動保人士.

經常看那些餵養野貓野狗:廉價劣質(甚至過期)飼料,餿水..
或者私建收容所擁擠髒亂,生病缺乏治療.

但之前只要以愛心為名,罰也罰不重,多半只能勸導了事.

現在罰則訂這麼重,簡直就是加重誘因,讓人想整一下這些動保
THE666 wrote:
你被人追殺,用石頭、...(恕刪)


直接把狗代換成人就是狗保的辯詞嗎?
等到狗能夠工作賺錢繳稅服兵役再來說吧。
cman4434 wrote:
虐待貓犬刑責加重!立...(恕刪)



我是覺得騎車遛狗竟然不行?
竟然算是虐待?
有點離譜,管太多了!

cman4434 wrote:
虐待貓犬刑責加重!...(恕刪)

動物的邪惡遠不如人類,是要如何比較?還有法律的制定不就是用來嚇阻管不住自己獸性的人?

THE666 wrote:
那為什麼不吃人? ...(恕刪)


因為我是人類, 在現在這個年代我實在無法昧著良心叫別人吃人肉.

THE666 wrote:
你被人追殺,用石頭、木棍將那個人打跑被錄起來PO上網咧!?
要罰嗎???
...(恕刪)


人打人是自我防衛,

但在台灣現在在某群人眼裡, 狗是不可能追人的,
所以就算狗追人, 人也不能朝狗丟石頭,
因為它們會說狗是人類的好朋友,
一定是你打狗,所以狗才會追你.

三腳阿喵 wrote:
要是立法通過,先該倒楣反而是動保人士.

經常看那些餵養野貓野狗:廉價劣質(甚至過期)飼料,餿水..
或者私建收容所擁擠髒亂,生病缺乏治療.

但之前只要以愛心為名,罰也罰不重,多半隻能勸導了事.

現在罰則訂這麼重,簡直就是加重誘因,讓人想整一下這些動保


並不會歐,事實上原法條已經是一年以下可罰百萬,因為貓狗保人士覺得不夠所以這次又繼續加碼而已.
那誰來抵制那些流浪狗!! 不要說流浪狗連有人養的狗都可能具攻擊性!! 萬一緊急狀況的時候診麼辦?? 至少要有完整的配套吧!! 不然沒事在路上沒事被咬 或小孩受到驚嚇 然道在台灣連著基本的人權都沒有嗎!!

kantinger wrote:
那些繁殖場呢?...(恕刪)


好阿 一起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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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養 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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