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覺得要是立法通過,先該倒楣的反而是動保人士.經常看那些餵養野貓野狗:廉價劣質(甚至過期)飼料,餿水..或者私建收容所擁擠髒亂,生病缺乏治療.但之前只要以愛心為名,罰也罰不重,多半只能勸導了事.現在罰則訂這麼重,簡直就是加重誘因,讓人想整一下這些動保
THE666 wrote:你被人追殺,用石頭、木棍將那個人打跑被錄起來PO上網咧!?要罰嗎???...(恕刪) 人打人是自我防衛,但在台灣現在在某群人眼裡, 狗是不可能追人的,所以就算狗追人, 人也不能朝狗丟石頭,因為它們會說狗是人類的好朋友,一定是你打狗,所以狗才會追你.
三腳阿喵 wrote:要是立法通過,先該倒楣反而是動保人士.經常看那些餵養野貓野狗:廉價劣質(甚至過期)飼料,餿水..或者私建收容所擁擠髒亂,生病缺乏治療.但之前只要以愛心為名,罰也罰不重,多半隻能勸導了事.現在罰則訂這麼重,簡直就是加重誘因,讓人想整一下這些動保 並不會歐,事實上原法條已經是一年以下可罰百萬,因為貓狗保人士覺得不夠所以這次又繼續加碼而已.
那誰來抵制那些流浪狗!! 不要說流浪狗連有人養的狗都可能具攻擊性!! 萬一緊急狀況的時候診麼辦?? 至少要有完整的配套吧!! 不然沒事在路上沒事被咬 或小孩受到驚嚇 然道在台灣連著基本的人權都沒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