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LC wrote:

看不懂你要表達什麼...(恕刪)

對啊 贊成樓主
tnkk01 wrote:
表面上是去性別化,實...(恕刪)


是親生的就是比領養的在法律上就是不一樣嗎?
TH2004 wrote:


請問另立專法內容...(恕刪)

那如果沒有不一樣,為何要修法。
不是等於脫褲子放屁。
bmw_m3 wrote:
這問題其實也是很單純...(恕刪)

對啊 和我說的門口前停車比喻一樣
但已經逾越了 還要修法
那不是軟土深掘

TH2004 wrote:
是親生的就是比領養的在法律上就是不一樣嗎?

現在你們同志連親生(有血緣關係)跟領養(無血緣關係)的不同也要顛覆了嗎?
看來你們不只要去性別化,也要去血緣化。
其實這件事根本不用牽扯太廣,
我的孩子身份證上寫的父是我的名字,
母是寫我老婆的名字,
我不要這些被改變掉,
就這麼簡單!

TH2004 wrote:
是親生的就是比領養的在法律上就是不一樣嗎?

在法律上還真不一樣
就比較淺的
在法律上親生的六等親內不能結婚
收養的是四等親

收養的親子關係是可以終止的
親生的親子關係是不能拋棄的

很多地方是不一樣的

然後....

民法親屬編的立法基礎就是建立在男女
裡面很多地方,對於楠、女、父、母、夫、妻的規範就是不一樣
把性別、父母、夫妻全都抹掉
會變成很多的法條語意不清,進而造成很多執法上的問題
總不能法律一個名詞要看狀況去定義不同的相對人吧
所以才有額外針對同性戀立法的必要

民事上,尤其非婚生子女,父親、母親的規範不同
雙親一詞要怎麼去定義父親或母親?
尤其民法是母法、普通法,家事法、青少年保護法等等的特別法
都會是準用民法的情況下,這些矛盾不是改個字那麼簡單的

所以才會有設立特別法的存在
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這些矛盾
當矛盾發生,發生競合問題的時候就優先適用特別法

舉個例子好了
政府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制定了消費者保護法
像是當企業與消費者發生消費爭議打官司的時候
如果消費者勝訴,消費者可免擔保就像企業執行假扣押
這和強制執行法的規定牴觸
所以在消保法另外規範
但這並不代表消費者是被歧視的吧?

背向太陽的人永遠只看的到影子
說穿了會認定立特別法是歧視的人
才是最歧視同性戀的人,不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自己本身
第二有很大的爭議
設立專法?法源依據...憲法人權?!

對於同性戀,最好就是都不要涉及修法
因為根本沒必要,這個議題根本浪費大家時間
同性戀要改變什麼?享有一般人權啊,是還要改變什麼?

不要得寸進尺,只會讓人更厭惡而已
正義帥劍士 wrote:
第二有很大的爭議設立...(恕刪)
嘴砲就省了 你這種話, 搬的上台面嗎?
EAPON wrote:
在法律上還真不一樣就...(恕刪)

保護法 專法 是增加權利, 才有的。 不是在減少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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