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o.geo wrote:
以前服務業普遍隔週休(像社區的管理人員,餐飲業,賣場百貨公司銷售人員等天天營業的場所),以後變成週休二日,第六天工作要付兩倍加班費。所以一年多了25天休假,少了7天國定假日,大家在不爽什麼?
明明對勞工而言新規比舊規更優,是我沒搞清楚狀況,還是媒體煽風點火民眾跟著起舞?
先不管法規會不會落實執行,這部分舊規與新規都一樣,既然一樣就不在討論的對焦點。
真的不太懂,大家不爽的點是啥,在抗議啥?誰能解惑一下。
你以為每個勞工都是服務業嗎?
別的產業我不知道就不說了,看有沒有大大可以接力補充,我就說說科技業吧!!
去年以前勞基法規定是雙週84小時,而若有週休二日且每日工時八小時,
那就是雙週80小時,優於勞基法但多半勞資協商把七天國假取消,
而科技業的休假辦法則改成,週一至週五選幾天多上幾小時,
滿足了雙週84小時後,給放七天國假(通常是給彈休),且有週休二日。
這樣的制度對工程師來說,不會不好,因為廣義責任制下,沒人能早下班,
而有了彈休假,臨時個人或家裡有事,就有假可請不用請事假。
今年開始改成單週40小時,實施前述休假制度的公司,對資方或勞方都沒感覺到差異,
雖然週一到週五不用再多上幾小時的班,但該趕的案子還是要趕,
所以自願加班也是常有的事,所以資方也不在意改成單週40小時,也沒多增加人事成本。
新制開始實施後,工程師們能不加班嗎?但可能就沒了七天彈休假了,
科技業雖然有些公司已表明會繼續給七天彈休假,但不會是每間公司,
而且這是優於勞基法的措施,過幾年刪了也不能說他錯。
那這樣能說這些勞工的權益沒損失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