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panadol wrote:
我猜各發電廠並聯, 按照發電量分配電費
若A公司出了問題無法供電而B公司正常供電,
則B公司供應更多電量, 維持供電
無足夠供應時, 切斷部分區域供電(就是停電)
停電就停電, 現在停電也沒有補償,
鄉下還滿常停電, 都市很少停電
裡面很複雜
假設有兩家的售電公司,且電價相同,全部照發電量拆帳
若在今天某一個"時間段"
A公司的用戶用電量為40單位,B公司的用戶用電量為40單位
A公司供應了60的電,B公司供應的40的電
假設用電量每1單位用戶支付1元
A公司發了60單位的電,B公司發了40單位的電(這可由輸配電業者處取得可信資料)
所以按比例,這80元中,A公司應該分到48元,B公司應該分到32元
問題是A公司不知道B公司的用戶用了40單位,B公司不知道A公司用戶用了的40單位
雙方不知道加起來總電費可以收到80元,所以要怎麼拆帳?
唯有雙方揭露自己客戶的用電量,帳才能拆
但若這樣,何必用發電量比例計價呢?以用電量計算不是更精準嗎?
此外,B公司發40買40剛剛好,怎麼只分到32元呢?
所以,如果不知道用戶用量,而光用發電比例計算的話,拆帳會有一堆問題
再來,同樣假設兩家公司
其售電價格應該會不同(否則就是涉及聯合壟斷吧)
但是購入的商品(電)是毫無差異性的產品,消費者必然選擇比較便宜的供應商
因此,兩家公司可能必須把電價變得非常複雜,例如簽約金、綁約優惠
若這些還是太容易計算,不足以造成差異化
則可能就要用到時間電價、浮動電價、需量反應獎勵
這些就涉及到帶通訊功能的數位電錶等基礎建設(先不計建置成本)
一旦把時間因子與價格變化納入
用電費拆帳也不會是容易的事情,至少,因子會多到雙方必須"議"
而不是簡單的一個萬用公式套入
且每次任一公司變更了其電價或計算方式
則整個分配比例計算可能又要重議
依據個人的社會經驗,你讓兩家競爭對手常常這樣議
議到最後就是搓圓仔湯,聯合壟斷比較省力
退一萬步
一旦走到這個地步
特殊狀況時,兩家公司的拆帳計算也會極為複雜
若A公司出包之後造成B公司部分用戶被停電,而A公司部分用戶在用B公司"部分補上來"的電
A公司照樣向這部分用戶收取電費,B公司明明發了電,卻無法向自己一部分客戶收費
B公司當然不可能這樣發心酸的,所以涉及事後拆帳
則是否A公司必須對B公司公佈"這一段時間"其所有用戶的總用電量以便拆帳?(且必須完整建置數位電錶)
這些資料又有誰來驗證其正確性?
是否還需要有公正第三方負責保存所有公司計費電錶的資訊作基準?
徹底全部停電當然很好算
但部分斷電造成AB公司補來補去,那就很麻煩了
若是三家公司以上.......大家看著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