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用《公民不服從》見解解釋太陽花判決,中華民國刑法或憲法有這條?!

承審法官不知是否開始冀望檢察官加速上訴步伐?
話說這五個字"公民不服從"實在太好用了,
不爽臨檢掛上"公民不服從"就可衝撞臨檢站。
我的阿不拉天呀~
martinhsieh wrote:
台灣的刑法民法憲法哪裡有寫入《公民不服從》是合法這幾個字?
為何地院要用這個來解釋太陽花判決?就算是偉人甘地說的⋯
你拿印度的法判中華民國的案?
跟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有什麼兩樣?
為何太陽花說什麼,地院的見解和邏輯就隨之起舞?


陳 監委 師孟前面放話 後面磨刀霍霍

法官也有家人要養 不要再為難人家了

公民也是要看顏色 不是誰不服從都沒事好嗎?


有些"公民不服從" 替主人立了大功 自然沒事

如果是來打臉的公民 那當然不行啊
以後只要掛者公民不服從的牌子,就可以任意衝撞公署嗎?請問法官是不是呢?

alazif wrote:
依法是馬英九時代的事

對,而依法的代價是民調剩9%,所以台灣人不喜歡(依法).
若是佔領,破壞etag門架,要求國道收費重新招標算不算"公民不服從"?
97年公務人員國考試題:「公民不服從」的內涵不包括以下那一項特性?(答案是A「不違法」)

「公民不服從」的內涵不包括以下那一項特性?
(A)不違法
(B)非暴力
(C)有比法律更高的道德訴求
(D)是公開的行動



102年國考試題和江宜樺在擔任台大政治學系副教授時的文章也被拿出來討論。

江宜樺的文章中寫道,德裔政治理論思想家漢娜‧鄂蘭認當相當數量的公民認為改變現狀的正當管道不再起作用,或政府一意孤行時,公民就會決定採取某些行動,儘管行動有違法爭議,但在「政府本身違憲」的前提下,統統變成理直氣壯的公民反抗運動。
congydu wrote:
甘地人生有三次絕食...(恕刪)


呃,沒這麼少啦
甘地有記錄的絕食是18次

他還曾經興致來了就突然絕食,沒有任何理由
把旁邊人嚇得半死,以為又怎麼了~
tnkk01 wrote:
人家也是當年紅衫軍集會無罪判決的法官,沒分藍綠的啦。...(恕刪)


兩者程度根本天壤之別,這樣也能類比
記者真的是蝦~
公民不服從的範圍可以擴及繳稅嗎?
那關在監牢的可不可用公民不服從名義 申請重審呀?法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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