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兩年後同性結婚比照異性戀的話,那收養權力也是比照異性婚姻,但是同性收養這還是個爭議很大的地方,結果我們就一股腦沒有評估沒有討論的都跟同性婚姻一起打包了



2. 現行通姦罪可不適用同性,那兩年後怎麼辦?是要廢掉還是修改?
結論:大法官頭腦不清醒完全是看風向亂解釋



superyuren1998 wrote:
「雖然你們立法者有權力決定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但我只給你兩年的時間。而且我也認為你們在兩年內絕對不可能修出來或訂出來,所以兩年後,同性的人,直接就可以去登記結婚,行政機關絕對不敢拒絕的。如果有人等不及的話,也可以現在就去試試看,不過我不保證行政機關就會買單。至於結婚後的許多權益的保障或限制等,那就再說了,反正我跑不掉,會在這裡等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