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根本就是亂搞
1. 如果兩年後同性結婚比照異性戀的話,那收養權力也是比照異性婚姻,但是同性收養這還是個爭議很大的地方,結果我們就一股腦沒有評估沒有討論的都跟同性婚姻一起打包了
2. 現行通姦罪可不適用同性,那兩年後怎麼辦?是要廢掉還是修改?

結論:大法官頭腦不清醒完全是看風向亂解釋


superyuren1998 wrote:
「雖然你們立法者有權力決定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但我只給你兩年的時間。而且我也認為你們在兩年內絕對不可能修出來或訂出來,所以兩年後,同性的人,直接就可以去登記結婚,行政機關絕對不敢拒絕的。如果有人等不及的話,也可以現在就去試試看,不過我不保證行政機關就會買單。至於結婚後的許多權益的保障或限制等,那就再說了,反正我跑不掉,會在這裡等著。」

kantinger wrote:
如果沒有那法律要怎麼行政?

那就看內政部要不要挑戰大法官了.
不過,只要電腦設定改一改戶政就能作業.....
所以不就什麼都沒改變

否則民法一堆規定夫妻的

通通失效了?

憲法第一百七十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大法官的解釋非新法律
行政有改什麼嗎?
吃飽太閒的政府,搞經濟沒半步,只會搞有的沒的,對蔡政府極為失望
是人都應該給予一樣的權利義務,即使是少數的族群也是。

superyuren1998 wrote:
我一直以來都覺得同...(恕刪)
司法院大法官有釋憲的權力,立法院立法委員有修憲的權力.
雖然修憲程序很嚴苛,但民進黨只要有心去做,也不是難事啦!
davish wrote:
這根本就是亂搞1....(恕刪)


爭議很多時候是不理性的,反而是大夥兒人群去相信一些不科學的推斷,進而產生爭議。
處理爭議最好的方式未必要去面對爭議的斥喝,而是讓「專業」與「科學」來處理。

你跳出來多看個案吧,去實地理解他們才能解決你的疑題。

【英國BBC電視台專訪台灣同志配偶撫育兒女】
https://youtu.be/qWmmrNPO5q0
台灣早就有同性配偶在領養小孩了,
只不過他們還沒受到立法保障,
因此在很多方面上常常無法受到應有待遇。
同同領養問題半年前就吵過了。
重點是,
1,
反歧視條款是剝奪受養方機構和父母的自主權,
也對其他領養家庭不公平(逆向歧視),
2,
同同可以比照單親領養,
就是資格審查多了親屬交往調查,
成功率低了一些。
如果台灣同性結婚合法化,

全東南亞的同性戀者會因為來台同性結婚合法, 伴侶成為台灣公民方便而大量來台

但是[ 絕大部分的同性戀者, 會為了享受台灣快破產的健保, 而移民台灣 ]

我們要病懨懨, 又吃我們國庫的新移民幹嘛?

說難聽點, 會來多少[愛滋病患者], 會有多少患病者傳染給台灣本土人

看到反對的人, 因為影響到你們的權益, 影響到你們的理想, 你們是自私的人

看到我們國家沒有準備好, 法律沒有準備好, 制度沒有準備好的人, 才是明智的人

不要自私自利的為了自己, 才同意同性結婚合法化

請為了同性合法化而努力去修法, 去防止有人濫用

專業與科學必須有大量實驗數據支持才有意義,不然可能流於空洞虛幻的理論
而現行同性婚姻的收養的例子太少時間太短無法證明同性婚姻可以適用異性戀的收養法律
nekoway wrote:
處理爭議最好的方式未必要去面對爭議的斥喝,而是讓「專業」與「科學」來處理。


台灣也早就有違建了,所以我們要立法保障違建?
nekoway wrote:
台灣早就有同性配偶在領養小孩了,
只不過他們還沒受到立法保障,
因此在很多方面上常常無法受到應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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