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r551107 wrote:從早上一打開電視,高...(恕刪) 事主變公親,電視廣告絕口不提的事。高雄法院宣判認定,發生氣爆案原因是,排水箱涵內的四吋管線施工有便宜行事情況,致管線銹蝕破損,最後導致其內運送液態丙烯外洩而發生爆炸。而排水箱涵為公有公共設施,故被告高雄市政府公共設施之設置顯有欠缺,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應負國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