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意 wrote:由於警大詹姓鑑定人坦承未到車禍現場進行勘驗或模擬,僅憑囑託機關送來的卷證資料、個人經驗就作出判斷,所以全案一、二審法官最後都採信證人證詞,認定連女未依規定靠道路右側行駛,還輕率跨越雙黃線,駛入楊男正行駛的對向車道以致撞擊,事發突然,楊男無從預見,也難以在極短時間內迴避踩煞車反應,判楊男無罪定讞。恕刪) 原來鑑定是這樣在做的難怪可以從煞車痕判斷車速有些鑑定真的是莫名其妙
JommyWoo wrote:沒有這回事http://law0800.com/index.php/law-knowledge/criminal/criminal/195-2014-03-07-03-07-64...(恕刪) 這是另外單獨的民事訴訟,不是刑事附帶民事。樓上有人說了,不要傻傻地再去追修車費,不然有可能要賠錢,而且很有可能是很大條的。我個人是認為傷者很有可能再提民事訴訟,民事法官認定標準向來較寬鬆。
最後防線 wrote:不過民事責任畢竟不等於刑事責任,所以如果單獨提出,還是有可能要理賠一定金額,不過當然比刑事判決有罪下要少很多。...(恕刪) 民事法官認定標準是生命無價,女大生頂多22歲,從22歲開始算到80歲的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縱使貨機司機被認定只有1%肇責,要賠多少錢?絕對是天價!
樂意 wrote:但心裡重新對司法產生信心...(恕刪) 這要運氣好遇到有正義感的法官遇到那種未審先判的根本就啞巴吃黃蓮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民事呢?...(恕刪) 零肇責幾乎就等於免賠了沒責任又何必賠償撞到下半身癱瘓要養人家一輩子這壓力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