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CHEN2006 wrote:法律人判斷未必優於民眾?那乾脆直接把法律系律師法官法院廢了,交給民眾鄉民判斷會更好更正確?專法的法條契約一般民眾看得懂?民眾自由心證就不重?...(恕刪) 陪審團只做事實的認定,後續引用法律的相關問題是由法官決定。人家是說對於事實的判斷力,不須以偏概全。
陳小春2525 wrote:陪審團只做事實的認定,後續引用法律的相關問題是由法官決定。人家是說對於事實的判斷力,不須以偏概全。 那問題就沒解決台灣社會一直在抱怨的是法官量刑的刑度不足而不是事實認定錯誤台灣人真的想要的是從嚴判刑,刑度越高越好,特別是重大案件的陪不陪審根本不是重點
陳小春2525 wrote:陪審團只做事實的認定,後續引用法律的相關問題是由法官決定。人家是說對於事實的判斷力,不須以偏概全。 人民不滿司法並非陪不陪審制最後量刑還是法官的權力再多陪審員決定殺人罪名成立如又何?法官執意不判死,咬他嗎?哪怕真敢判死,法務部長就是不簽署執行
冤獄賠償是由國家賠,不會讓各別審判者或陪審團負責。其實包括醫療糾紛、訴訟的討論或檢討,目的主要在於找出問題來「改善」,而不是「究責」。一昧的「究責」只會讓錯誤被隱藏、不易發現,而失去了改善的機會。另外審判者必須就所看到的證據及雙方辯論做成結論。判決是不是錯誤而造成冤獄,也是因為證據或雙方辯論結果造成的,怎麼會讓審判者負這個責任?
邪惡小多 wrote:冤獄賠償是由國家賠,不會讓各別審判者或陪審團負責。其實包括醫療糾紛、訴訟的討論或檢討,目的主要在於找出問題來「改善」,而不是「究責」。一昧的「究責」只會讓錯誤被隱藏、不易發現,而失去了改善的機會。另外審判者必須就所看到的證據及雙方辯論做成結論。判決是不是錯誤而造成冤獄,也是因為證據或雙方辯論結果造成的,怎麼會讓審判者負這個責任? 因為現在的審判 ( 尚未使用陪審制 ) 就是這樣啊 只要判一個讓群眾不滿意,所有的「獵巫」語言就出現了 最常聽見的「獵巫」語言︰『法院還是 OO 黨開的』哪天真的用上了陪審制只是把「獵巫」語言換成︰《陪審團都是 OO 黨的》... ?sorry 好吧,正經的來打字正確的「獵巫」語言︰只是把〔恐龍法官〕換成【恐龍陪審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