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推《陪審法》 黃國昌:法律人判斷未必優於民眾


陳小春2525 wrote:
黃國昌:法律人判斷未必優於民眾


這句話居然出自法律博士之口

真是好笑

VICCHEN2006 wrote:
法律人判斷未必優於民眾?那乾脆直接把法律系律師法官法院廢了,交給民眾鄉民判斷會更好更正確?

專法的法條契約一般民眾看得懂?民眾自由心證就不重?...(恕刪)


陪審團只做事實的認定,後續引用法律的相關問題是由法官決定。
人家是說對於事實的判斷力,不須以偏概全。

陳小春2525 wrote:
陪審團只做事實的認定,後續引用法律的相關問題是由法官決定。
人家是說對於事實的判斷力,不須以偏概全。


那問題就沒解決

台灣社會一直在抱怨的是法官量刑的刑度不足而不是事實認定錯誤

台灣人真的想要的是從嚴判刑,刑度越高越好,特別是重大案件的

陪不陪審根本不是重點

陳小春2525 wrote:
陪審團只做事實的認定,後續引用法律的相關問題是由法官決定。
人家是說對於事實的判斷力,不須以偏概全。

人民不滿司法並非陪不陪審制
最後量刑還是法官的權力
再多陪審員決定殺人罪名成立如又何?
法官執意不判死,咬他嗎?
哪怕真敢判死,法務部長就是不簽署執行
我問一個問題,如果用陪審制審判的案子,假如之後被證明是冤案
那被判刑的人找誰賠償?
應該說民眾相較於法律人更容易操弄, 這跟降低投票年齡如出一轍.

想想自從有社群軟體之後, 要顛覆別國政權已經不須出一兵一卒, 就像孫子兵法說的, 不戰而屈人之兵...
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及至到來無一事,廬山煙雨浙江潮
冤獄賠償是由國家賠,不會讓各別審判者或陪審團負責。
其實包括醫療糾紛、訴訟的討論或檢討,目的主要在於找出問題來「改善」,而不是「究責」。
一昧的「究責」只會讓錯誤被隱藏、不易發現,而失去了改善的機會。

另外審判者必須就所看到的證據及雙方辯論做成結論。判決是不是錯誤而造成冤獄,也是因為證據或雙方辯論結果造成的,怎麼會讓審判者負這個責任?
邪惡小多 wrote:
冤獄賠償是由國家賠,不會讓各別審判者或陪審團負責。
其實包括醫療糾紛、訴訟的討論或檢討,目的主要在於找出問題來「改善」,而不是「究責」。
一昧的「究責」只會讓錯誤被隱藏、不易發現,而失去了改善的機會。

另外審判者必須就所看到的證據及雙方辯論做成結論。判決是不是錯誤而造成冤獄,也是因為證據或雙方辯論結果造成的,怎麼會讓審判者負這個責任?

因為現在的審判 ( 尚未使用陪審制 ) 就是這樣啊

只要判一個讓群眾不滿意,所有的「獵巫」語言就出現了

最常聽見的「獵巫」語言︰『法院還是 OO 黨開的』

哪天真的用上了陪審制

只是把「獵巫」語言換成︰《陪審團都是 OO 黨的》... ?

sorry

好吧,正經的來打字正確的「獵巫」語言︰

只是把〔恐龍法官〕換成【恐龍陪審團】而已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立法院審法案更該由民眾陪審,民眾的判斷力通常比立委強,尤其是一些喜歡假哭的立委。

陳小春2525 wrote:
除了法律人不想要陪審制,還有誰會不想要?

我不是法律人
我不想要陪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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