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有發聲明說是較法官印鑑章

這個法官印鑑章和你我的木頭35元章有何不同

1.是否每次使用都要附上印鑑證明
2.這個章可以賣掉自己的房子,誰敢隨便蓋
3.印鑑有一定時效,過了就沒用了

叫做印鑑章和私章有何不同啊?




AlgerChen wrote:
不是啦 我是說假如有人身體缺陷但是努力考上法官,沒手就不能當嗎?

無腦的都能當法官了,沒手的算什麼!

kanting wrote:
北檢有發聲明說是較...(恕刪)


真心感謝北檢的說明...不然我們台灣還以為是叫做鑑法官印章...
此印專抓台灣人的吧....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無腦的都能當法官了...(恕刪)


就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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