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賢姑姑 wrote:
我的姪子今年15歲,是低收+身心障礙的孩子,我是孩子的姑姑也是監護人,我們是家扶中心的成員。
二年前家扶中心給了孩子一張,可以免費使用35元的千香早餐愛心餐卷,我們也依照規定每日帶愛心餐卷去拿早餐,過了一段時間後千香店長就跟我們說,以後不用每天帶愛心餐卷,只要到月底再在交回即可,從此後我們就依店長的方式拿早餐。
有一日店長公休,由其他店調來店員支援,店員以我姪子未帶愛心餐卷為由,不讓孩子拿取早餐,我們只好趕緊返回家拿,再到早餐店排隊拿早餐,啟知輪到我們點餐時,那位店員就離開櫃檯不點餐,把我們晾在櫃檯前,見到新進的客人時才去問他們要點什麼,這時我才恍然大悟店員是故意的,於是問店員我們什麼時候才可以點餐,沒想到店員卻對我跟姪子說"已經讓你們吃很久了,信不信我把你們的愛心餐卷收回來",當下我與姪子聽到店員說的話心裡難過極了,且感到被歧視與侮辱。
我想不懂店員有需要對一個自閉症孩子說這種話嘛,愛心餐卷是早餐店老闆給弱勢孩子的愛心,並非是店員給的,我不明白店員有何權利可收回,也不知道她有何權利說話侮辱別人,我的姪子是弱勢兒童,不是乞丐。
當下我直覺要報警,警察來了只說是消費糾紛,詢問幾句便離開,當時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可以提告,我就打給千香早餐總公司告知事實經過,並說為保護姪子我要放棄愛心餐卷,且要求該位店員跟我姪子道歉。後來千香老闆親自打電話給我,向我與姪子道歉,並保證一定加強員工教育不再傷害孩子,希望我們能再給千香一個機會,繼續使用愛心餐卷。
因老闆一再道歉,我便不在堅持,但也要求該為店員不要再調過來支援,因孩子看到那位店員會怕,老闆也允諾不再調該店員過來,事情就這麼告一段落(隔約一個多月又見該店員去支援,怕姪子害怕,我便致電請老闆要信守當初說過的承諾)。
從這件事後我的姪子就常跟我提起,他去拿早餐時千香店長對他總是板著個臉孔,孩子也多次問我說"為什麼店長每次於看到台南大學男生去買早餐,總是笑的很燦爛說帥哥早安今天要吃什麼,但為什麼一看到我就馬上變臭臉呢",(我想關鍵應該是之前的歧視事件,是店長要我們不用拿愛心餐卷才引發的),無奈我只能跟我姪子解釋說,看在千香老闆人不錯的份上,我們就忍一忍吧。
就這樣我們隱忍了一年多,直到前幾日我去家扶中心領愛心餐卷時,家扶老師告知我千香店長跟家扶中心反應說,我們去拿早餐時態度都很差,聽完後我心裡實在很納悶,平時都是我打電話先點餐,再載姪子去拿餐,姪子表現都很正常並無態度不好啊,後來我才突然想到有一天因天氣很冷,我就沒讓姪子去拿早餐,我親自去拿時發現早餐做錯了,我就請店長更換,結果店長就很不高興把早餐一甩,表情很臭的交待其他店員重做,我雖生氣但想想還是不要跟店長一般見識,拿完早餐我們也就離開了,萬萬沒想到我們一再的容忍,換來的卻是店長的惡人先告狀。
人活著尊嚴是何等的重要,我們長期忍耐店長的歧視行為,並不代表她就可以踐踏我們的尊嚴,為保護我姪子,我決定不再姑息,到警察局對店長提出告訴,放棄愛心餐卷無疑會影響我們的生活,但窮並不可恥,可恥的是那些歧視弱勢族群的人,縱使要餓肚子我們也要捍衛人格與名譽。
...(恕刪)
假設樓主說的為真,當然是不認同店員的行為,但也認為樓主比較缺少同理心及感恩心
老闆願意做好事,甚至店員事件後來電致歉等都應該肯定,但是樓主後續過度了
如要求店員不要再來該店支援;又如發現該店員出現在該店後去電要求老闆要信守承諾等,都是考量自己比較多,同理他人比較少
店長原本對樓主及姪子也是有善意,願意給你們方便(月底一次總給餐券),但是樓主後續其實不是那麼善意,也是考量自己比較多,同理他人比較少,也缺少感恩心
如店員事件可以先和店長溝通而不是直接報警或向總公司反應;又如發現店員出現在該店,可以先和店長溝通而不是直接找老闆要求信守承諾;再如發現早餐做錯了,可以換個心態,可能今天早上消費者比較多比較忙沒有注意到,而不是故意做錯等
不知道樓主及姪子平常和店長是如何互動,有沒有感謝他人付出勞力及時間為你們準備早餐?
尊重是相對的,如果平常沒有肯定及感謝他人的付出,別說是尊重,連好臉色都不會有
賢賢姑姑 wrote:
我的姪子今年15歲...(恕刪)
希望這篇能上新聞 +1,
讓千香有個教訓...............
回頭想想,
花錢跟人力做愛心,
不但沒收到感謝的言語,
反而弄到員工被吉,
這樣真的是正確的作法嗎??
陳光昌送早餐 愛心不墜
中華日報6月28日 週五 下午9:58
台南市千香漢堡早餐店聯盟自九十九年迄今,持續每天贈送全市五所學校弱勢學生享用免費早餐,每個月總量近六千份,這份公益界罕見的不間斷愛心,全是來自幕後推手總經理陳光昌的堅持。
陳光昌今年才四十五歲,就事業有成,更已歷經人生的悲歡離合、生老病死,所以他很珍惜當下的幸福,並非及時行樂而是執著於及時行善。
陳光昌的家境貧困,國中畢業就投入職場,迅速開公司賺了大錢,更在二十三歲結婚,育有二子,現在已就讀大學,但在人生最輝煌時期,卻遭到好友連累,事業跌入谷底,他選擇原諒後,重回早餐業的本業,建立千香王國,找回職場的春天。
因此他衷心感恩社會的寬容,在居士林案立的牽線下,從九十九年十月起開始與南台南家扶合作,提供家扶經濟弱勢家庭學童愛心公益早餐,讓家扶兒在物價節節高升時,可以省去很多早餐開銷。
他說,那時行事很低調,悄悄送餐券給自營店附近的復興、後甲、歸仁等國中及億載國小、南英工商的學生,但家長常排斥,學生更常遺漏享用,讓他有點氣餒。
由於太太於去年突然去世,陳光昌化悲痛為擴大行善的動力,更加積極勸導弱勢學生們接受幫助,因而締造愛心早餐,累積超過五萬六千份,以一份三十五元計算,總價已近二百萬元。
不僅如此,千香也提供就業機會給家扶所扶助的經濟弱勢家庭,讓受助家庭擁有一份穩定的收入穩定家庭經濟。
由於效果明顯,陳光昌這次樂於率先全市,號召加盟店響應家扶基金會的愛心待餐服務,他說,希望聚集眾人的力量形成如燈塔一樣的光明,帶給家扶兒希望與力量。
(記者翁順利)
賢賢姑姑 wrote:
我的姪子今年15歲,是低收+身心障礙的孩子,我是孩子的姑姑也是監護人,我們是家扶中心的成員。
二年前家扶中心給了孩子一張,可以免費使用35元的千香早餐愛心餐卷,我們也依照規定每日帶愛心餐卷去拿早餐,過了一段時間後千香店長就跟我們說,以後不用每天帶愛心餐卷,只要到月底再在交回即可,從此後我們就依店長的方式拿早餐。
有一日店長公休,由其他店調來店員支援,店員以我姪子未帶愛心餐卷為由,不讓孩子拿取早餐,我們只好趕緊返回家拿,再到早餐店排隊拿早餐,啟知輪到我們點餐時,那位店員就離開櫃檯不點餐,把我們晾在櫃檯前,見到新進的客人時才去問他們要點什麼,這時我才恍然大悟店員是故意的,於是問店員我們什麼時候才可以點餐,沒想到店員卻對我跟姪子說"已經讓你們吃很久了,信不信我把你們的愛心餐卷收回來",當下我與姪子聽到店員說的話心裡難過極了,且感到被歧視與侮辱。
我想不懂店員有需要對一個自閉症孩子說這種話嘛,愛心餐卷是早餐店老闆給弱勢孩子的愛心,並非是店員給的,我不明白店員有何權利可收回,也不知道她有何權利說話侮辱別人,我的姪子是弱勢兒童,不是乞丐。
當下我直覺要報警,警察來了只說是消費糾紛,詢問幾句便離開,當時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可以提告,我就打給千香早餐總公司告知事實經過,並說為保護姪子我要放棄愛心餐卷,且要求該位店員跟我姪子道歉。後來千香老闆親自打電話給我,向我與姪子道歉,並保證一定加強員工教育不再傷害孩子,希望我們能再給千香一個機會,繼續使用愛心餐卷。
因老闆一再道歉,我便不在堅持,但也要求該為店員不要再調過來支援,因孩子看到那位店員會怕,老闆也允諾不再調該店員過來,事情就這麼告一段落(隔約一個多月又見該店員去支援,怕姪子害怕,我便致電請老闆要信守當初說過的承諾)。
從這件事後我的姪子就常跟我提起,他去拿早餐時千香店長對他總是板著個臉孔,孩子也多次問我說"為什麼店長每次於看到台南大學男生去買早餐,總是笑的很燦爛說帥哥早安今天要吃什麼,但為什麼一看到我就馬上變臭臉呢",(我想關鍵應該是之前的歧視事件,是店長要我們不用拿愛心餐卷才引發的),無奈我只能跟我姪子解釋說,看在千香老闆人不錯的份上,我們就忍一忍吧。
就這樣我們隱忍了一年多,直到前幾日我去家扶中心領愛心餐卷時,家扶老師告知我千香店長跟家扶中心反應說,我們去拿早餐時態度都很差,聽完後我心裡實在很納悶,平時都是我打電話先點餐,再載姪子去拿餐,姪子表現都很正常並無態度不好啊,後來我才突然想到有一天因天氣很冷,我就沒讓姪子去拿早餐,我親自去拿時發現早餐做錯了,我就請店長更換,結果店長就很不高興把早餐一甩,表情很臭的交待其他店員重做,我雖生氣但想想還是不要跟店長一般見識,拿完早餐我們也就離開了,萬萬沒想到我們一再的容忍,換來的卻是店長的惡人先告狀。
人活著尊嚴是何等的重要,我們長期忍耐店長的歧視行為,並不代表她就可以踐踏我們的尊嚴,為保護我姪子,我決定不再姑息,到警察局對店長提出告訴,放棄愛心餐卷無疑會影響我們的生活,但窮並不可恥,可恥的是那些歧視弱勢族群的人,縱使要餓肚子我們也要捍衛人格與名譽。
整理一下...
1.雙方開心使用餐券(店長好人、家長好人),還大方通融不用每次帶
2.某日,店長公休
其他支援店員讓開版的有被歧視與侮辱的感覺
報警,警不理。
致電總公司,總公司老闆道歉,開版也接受。
附帶條件,不要在常去的店看到該支援店員,老闆也同意。
3.時隔月餘,再次看到該支援店員,也再致電老闆表示
4.這件事後(這邊我不懂?哪件事情,某日?還是再次看到)
開版認為是2的歧視事件。
小孩表示店長臭臉(店長臭臉)
5.家扶老師告知開版的,說店家反應開版態度差。
6.有一天,早餐做錯,開版要求重作,開版認為店長表情很臭。
開版認為不計較,也就是一再地容忍,並且店長惡人先告狀。
(這邊又跳的很快,我也有點不懂?)
7.開版的去警察局提告店長。
OK,整理完開版的敘述了。
其中5&6可能在時間上是交換的,因為依據開版的說法,應該是某天有發生早餐做錯事件後,
店長就去家扶中心反應開版態度差,然後家扶老師才又轉告版主的。
跟大家的想法一樣,提告是版主的權利,也就沒什麼好評論的。
我想問一下,版主認為這個【長期忍耐店長的歧視行為】?到底是從哪邊來的?
因為就這樣的敘述看下來,我會認為店長只有在早餐做錯事件中,讓版主不愉快啊?

當初讓版主有被歧視感覺的,是支援店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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