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國體操代表隊狼醫被法官重判175年


Mike H wrote:
沒錯 未經許可碰觸.對象若未成年 性侵的法律定義更加廣泛
就算沒身體接觸
言語騷擾
暴露自己 或讓兒童觀看色情材料
就可以治罪..(恕刪)



就算沒身體接觸
言語騷擾


咱們台灣..."性騷擾"...

眼神?也可以告..只是舉證應有些困難...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在台灣好像是散播才有罪 比方說有人在網路上下載了一些兒童色情照片放在硬碟內 因查別的案被發現 沒散播是否有罪?


在美國 只要持有兒童色情材料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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