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勇路拆遷補償金來談....


JACKWOULD wrote:
如果25年前貸款500...(恕刪)

要是賠償金合理,怎麼會有這幾戶在抗議
扯這麽多,這是公辦徵收,又不是私辦都更,徵收款是公款,依照預算法是要有細目,公佈明細那有什麼個資問題,拖拖拉拉不敢公布是後面有鬼嗎?


yesstem22 wrote:
要是賠償金合理,怎麼...(恕刪)
Nelson5 wrote:
扯這麽多,這是公辦...(恕刪)

如果我有二分地(600p)被一億徵收,我就不希望它公布。而且誰敢公布,我就告誰~
以個資法來當煙霧彈真的是很有問題,不過沒人去查,目前倒是開始查議員助理費了

Nelson5 wrote:
扯這麽多,這是公辦...(恕刪)

Paddy Y. wrote:
如果我有二分地(600p)被一億徵收,我就不希望它公布。而且誰敢公布,我就告誰~

那還有另外2億可以公布啊,也不見公布出來。

亞利安星人 wrote:
自己選來懲罰自己的...(恕刪)




這屆的抗拆遷的人民不行
min9821 wrote:
那還有另外2億可以公布啊,也不見公布出來...(恕刪)

以閣下的程度,公布另外二億之後 你就會滿意喔?

坦白說,我認為,你的水準沒有那麼高啦~
JACKWOULD wrote:
以個資法來當煙霧彈...(恕刪)

看來統一發票的特獎得主&公益彩券中了幾億的人都該被公開,不該以個資法當煙霧彈~
拿個資當藉口是不懂個資法,執行業務看到個資是正當的。

不然國稅局那些稅務員看到個資不就違法。

而議員本有監督預算執行之權利及責任,要求縣府提供資料本就應當,況且現在蔣議員都要求去個資,還有什麼藉口?

1400P補償3億多,平均每坪21萬以上,這金額不算低,還是攤在陽光下讓大家看看錢怎麼花的。
chihung1105 wrote:
拿個資當藉口是不懂...(恕刪)

我覺得整件事情超好笑,咬人議員在電視要求政府人員公布被徵收人的個資,然後政府人員說違反個資法不行。我不知道它哪裡有問題?

前面樓主有拿出公文,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 27日~

看來咬人的草包直到“現在”才知道 「公文」是必要的~

(公務員可以隨便就把民眾個資公布喔?“攤在陽光下讓大家看看”~ 你還真是 個資法專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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