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osaur6x6 wrote:
我以為我們現在講的...(恕刪)
我的小孩如果是同性戀, 我想我會欣然接受
因為我的外甥女是
但是我不同意的是把"教人家同性戀"納入課綱.
每個人有自己的觀點
我小孩今年10歲
太明顯了, 老師教甚麼就學甚麼, 所以我下意識地認為, 你教他同性戀, 他就會去學同性戀, 因為還沒到會分辨的階段跟年紀, 你說國中後來教同性戀, 我想我是同意的.
還有一點
別跟我講無性別廁所, 現在有性別之分偷窺都這麼嚴重了, 你來個無性別, 你看看會有多少去侵犯人家隱私權的案例跑出來.
更何況小孩子開玩笑式的偷看別人上廁所, 大人總是會一笑置之, 但是被侵犯權力的小孩子呢? 你們有想過他們的心理可能會有陰影嗎?
我個人贊同同性戀婚姻入民法, 這是切身的經驗, 身邊有同性戀的人, 幾乎是拋棄家庭再一起的, 現在年紀大了, 需要醫療手術, 要叫家人來簽手術同意書....身後財產沒辦法留給配偶, 被家人拿走, 這是多麼不公平的事.
我可以將心比心.
dinosaur6x6 wrote:
大法官不是立法機構 但是他有權直接讓同志依現行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dinosaur6x6 wrote:
逾期未完成得依現行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目前就是沒有讓同性結婚的法條。 有的話 請舉出來。
沒有的話 是要怎麼結婚啊?
婚姻章 哪一條 讓同性結婚?
違憲就廢掉就好。
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這條法律廢掉就好。 同同 人獸 人物 都可以結婚了。
法律最多只有時間過了, 自動取消。(像是犯罪過了20年沒被抓到 就不能抓了)
法律就是有落日條款, 過了多久...就廢除。
>逾期未完成得依現行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釋憲文不是法律。 搞清楚。
只有立法機關才能立法。
沒有立法院三讀通過 就不是法律。 懂嗎?
沒有法律會自動生效。--->因為根本沒有立法, 要怎麼生效?
智障大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