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14年前撞死人判緩刑 「過失致死」判決書曝光

傷心的陳年往事,有什麼好消費的,
請你告訴我??
因為這次韓國瑜選舉就被翻出來,然後記者還找上死者母親把人家的
舊傷疤又挖開登上新聞,是誰不願意讓事情結束?! 跟每年說不完的
228事件87%像.2020年用選票教訓.
台湾相关法律是什么??

这种事情在大陆...

重车驾驶员重罪,起码5年....

韩国瑜走保险程序就好,基本没事...

摩托车驾驶员,无照驾驶,超速80%,都是重罪..
太魯閣Loser wrote:
https://tw...(恕刪)
遇上這種事,都已經有夠倒楣了,還有人要拿這個來獲取利益,真是夠了,這是甚變態社會?

ayretimr wrote:
因為這次韓國瑜選舉就被翻出來,然後記者還找上死者母親把人家的
舊傷疤又挖開登上新聞
,是誰不願意讓事情結束?! 跟每年說不完的
228事件87%像.2020年用選票教訓. ...(恕刪)


這種無良記者也是國家亂源,為求收視唯恐天下不亂,以後拒看!!

jeel54321 wrote:
顱內出血?沒戴安全帽?(恕刪)

撞擊力道夠強的話戴安全帽也沒用哩
選前故意不操作
因為知道這招沒效
選後操作只是想轉移DPP的檢討聲浪
不過吵個一二天也就過了


我覺得510比較吸睛
還可以歹戲拖棚嗎

太魯閣Loser wrote:
https://tw...(恕刪)

這也能炒
八字輕的人都有可能會碰到
遇到這種事真是有苦難言...如果是你開車呢?

放下吧 明天會更好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交易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字第14
09、626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
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 實
一、丙○○明知其未領有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大型重型機車)
駕駛執照,不能駕駛大型重型機車,竟於民國93年1 月3 日
晚間,駕駛車號「機臨-0068 」號大型重型機車(汽缸總排
氣量1300C.C.)後載白gg,沿雲林縣西螺鎮○○○路由東
往西方向行駛,於同日22時50分許途經該路與新社路之設有
閃光黃燈之交岔路口、行車速限為時速50公里之路段時,其
本應注意行車速度,應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
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且車輛行經有閃光黃燈
之交岔路口,本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而依當
時天候晴,夜間有照明,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
距良好,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減速接近
路口,猶仍以時速7 、80公里以上之車速前進,適有丁○○
駕駛車號DO-3773 號自用小客車,沿新社路由北往南方向駛
至該設有閃光紅燈之交岔路口,亦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
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未注意車輛遇閃光紅燈應減速接近
,先停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始
得續行,又未注意其行駛之道路乃支線道,應暫停讓幹線道
車輛先行,致兩車於路口發生碰撞,丁○○駕駛上開自用小
客車之左側車頭擦撞到丙○○所駕騎之上開機車車身右後側
(排氣管),該機車因而倒地朝西滑行83.1公尺,白啟鴻則
受此撞擊而彈離車座後倒地,致受有顱內出血等傷害,導致
心肺衰竭,經送醫急救,延至同年月11日凌晨1 時許仍不治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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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找到這個
可是
被告是重機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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