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666 wrote:
沒錯,但我相信這也是法官最困難的地方,
現在法院要推國民法官制度,這自由心證部分將來有可以能讓民眾來參與,
不知道各位願不願意參加?...(恕刪)
一點都不困難
現在司法官最大問題是,因為念了法律系所以去考司法官,考上了就去幹
不是因為對司法工作或公平正義理念價值有堅持的傢伙
所以很難期待這些傢伙能幹什麼好事
不要將台灣社會變成沒有公道的地方就要很偷笑了
miamivice wrote:
非也
自首不得減輕或不得低於刑期
抑或是本刑以下不適用之
也可以直接提高該條刑期
以上都能達成實質刑期加長效果
假如你只要或只想加長
另外你所舉之例根本與心證無關
是無的放矢牽拖之詞也非法官一人之責
請別忘記他只是依據各方證據做最後事實認定
收集證據起訴到最後裁定可不是只有他
法官被委託本是其職責分內之事
他自認是有所本之心證
若他人都不信也認為無理那是要依誰的?
因此制度上就設計了上訴換人判決
可結果若相同還是質疑...要怎解?
只能說你這是找碴邏輯不是解決問題邏輯
思維不變永遠都會有問題
因為現實是靠人運作沒人能請到神
以上不是認為法官不會錯不會偏頗
而是制度本來就是建立在於人就會犯錯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