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心驅使,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加拿大的 C-76 Elections Modernization Act 法案(選舉現代化法案)在C-76 法案中,主要是應對選舉期間,禁止任何外國實體花費任何金錢來影響選舉。 其中包括資助第三方參與黨派活動,廣告或選舉民調。相較國內的反滲透法,在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即明文規定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及干預。 為何不是任何外國實體,而是只明確規定敵對勢力? 難道保留了空間給非敵對勢力可以干預國內民主選舉? 此外,對於境外敵對勢力的認定主管機關又是哪個單位。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立法規定防止外國影響國內民主選舉是對的,但是目前這部反滲透法案因為某些立法的目的而變得偏頗。
急---因為總統會選輸---選輸後弊案會爆掉---有了反滲透法---搞總統當選人---企圖以亂翻盤。台灣亂歸給韓粉---緊急狀態---總統當選無效----萬年執政。做夢夢到-----如有巧合,切莫當真。
jimmywu97 wrote:你是在教小朋友打架?(恕刪) 議會上本來不符合正義公理,不能杯葛嗎?我的天啊!杯葛不等同打架,好不好!國民黨有強勢杯葛嗎?沒有吧!都忙著選區選舉,反正政治責任,後果都算民進黨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