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cubird wrote:退一百萬步來解套不小(恕刪) 現在就是沒有要用「不小心帶出關」來辦嘛因為走私是不管故不故意的,走私就是沒入,甚至就有刑責不然檢查官怎麼會用違反稅捐法來辦呢,就是要拗他是正當帶出關的,只是報關行政程序錯誤
Enter Passcode wrote:我的淺見是:可以领回,但是!麻烦把税金及罰款補齊如 Duty Free 一包 65 元,市價一包130元,所以補價差 65 元一包每包罰10元這個 Idea 如何?(恕刪) 我國對走私難道沒有相關法律罰責嗎??犯法就得依法開罰,及負相關刑責領回,補價差,每包罰10元,這是什麼狗屁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