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gis wrote:看來只有台灣阿童能幫它解決這個問題 恭事公辦的丁丁也可以, 不過還需要一張大辦公桌!laneog wrote:上面帶頭的,主動脫褲跪舔。這不知道要不要一併罰 這不歸警察管, 不過應該絕大多數警察都很憤怒!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有處罰「公共場所乞討叫化」,認為這樣的行為有礙觀瞻。至於短褲妹坐在火車站前,腳旁放個泡麵碗,是不是可以明顯認定算「乞討叫化」....當然她本人是承認了啦.....話說回來,警察用點公權力讓她去找個正當工作,我覺得是比較好的。中壢火車站是怎麼個環境?年輕女孩穿著短褲,一個人長期在那理逗留,遲早會出事的。別等遺憾的事情發生了,再又檢討怎麼路燈不亮、怎麼警察不加強巡邏規勸...便利商店打工都說做不來,我覺得這女孩子確實有點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