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24歲短褲妹勸不聽! 社會局幫求職 警方:再乞討就開罰

聖堂教徒 wrote:
路邊乞討這樣就會被罰(恕刪)


上面帶頭的,主動脫褲跪舔。這不知道要不要一併罰

個人覺得還好
同樣好吃懶做,但自己乞討,還是比在家啃老要強一點點
叫她不要去乞討了,去當民進黨網軍吧
stevengis wrote:
看來只有台灣阿童能幫它解決這個問題


恭事公辦的丁丁也可以, 不過還需要一張大辦公桌!


laneog wrote:
上面帶頭的,主動脫褲跪舔。這不知道要不要一併罰


這不歸警察管, 不過應該絕大多數警察都很憤怒!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什麼都只會用罰的

這問題用罰的就能解決嗎?
Meeks wrote:
這樣要罰什麼?社維法的哪一條?

可能...褲子穿太短吧...
有個廢物每個月領九萬,另一個摸奶維生,難怪造成年輕人思想偏差。
我第一次知道當乞丐犯法耶,他又不偷不搶也沒妨害別人

,警察管太多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有處罰「公共場所乞討叫化」,認為這樣的行為有礙觀瞻。
至於短褲妹坐在火車站前,腳旁放個泡麵碗,是不是可以明顯認定算「乞討叫化」....
當然她本人是承認了啦.....

話說回來,警察用點公權力讓她去找個正當工作,我覺得是比較好的。
中壢火車站是怎麼個環境?年輕女孩穿著短褲,一個人長期在那理逗留,遲早會出事的。
別等遺憾的事情發生了,再又檢討怎麼路燈不亮、怎麼警察不加強巡邏規勸...
便利商店打工都說做不來,我覺得這女孩子確實有點誇張。
se0911 wrote:
我第一次知道當乞丐犯法耶,.(恕刪)
哈哈哈哈……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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