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罰的話可能會用這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第2款 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中華民國法律多如牛毛,要搞你一定找得出法條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