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資策會知不知道高虹安去讀書,根本不是重點。
就算讀書都沒有跟公司講,有什麼問題?
關鍵議題是"出勤"、"費用"。
舉例來說(不完全正確,要看資策會的內規,我引用的是公務員的規定),
如果一個屏東的公務員,今天去台北開會,申請來回高鐵車資2980元,由差旅費出,
現行規定不用付上車票,直接申請即可。
但,如果他申請了高鐵車資、又同時用"國旅卡"刷卡買車票,然後申報國旅卡,
那就違法,同一筆錢,申請兩種不同用途,這是不行的。
但,如果今天星期五,他去台北開會,開會完,當天晚上沒有回屏東,而是留在台北,
自己花錢住宿,隔天玩一天,然後買隔天的高鐵回屏東,可不可以?答案是可以的。
因為現在車票不用檢附就能申報差旅交通費。
同理,
如果高虹安是上班時間,假借出差理由,本來出差只要3天,結果他停留10天,
那是人事的責任,人事對於假期的核定管理的問題。
或者本來交通費只有台北紐約,但他報的卻是台北紐約轉舊金山,最後舊金山回,
這可能會有核銷上的問題。
但,如果這些都沒問題,他比方應該去美國開會准公假5天,另外頭尾4天周末、外加自己請假5天,又另外加七天,利用這個11天的時間去跟老師見面、談論文。
那並沒有甚麼問題啊!
所以關鍵並不在"長官知不知道",就算長官不知道,只要差勤、差旅費,沒有問題,
我願意利用自己的休假時間,去讀書,誰規定必須申請長官同意的?
沒有吧?
所以攻防放在"長官知不知道",這根本是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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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6123301
而且, 在美國5年期間除了最後半年以外, 她都是以出差為由領資策會的全薪, 同時間卻在念博士班, 這種福利除了她以外, 別人有嗎? 明顯是主管包庇假藉合作的名義讓她出差美國, 可以領薪水完成學業, 最後為何只有申請在職進修半年, 因為依大部分公司的規定, 補助金額時間跟完成學業後要再任職的時間成正比, 如果她申請的是五年的時間, 就不可能只再任職半年.
很顯然, 這是個主管包庇部屬的案例, 用和美國辛辛那堤合作案包裝, 達到公費留學的目的, 最後半年再申請進修補助用來掩蓋真像, 一分真九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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