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是民法,應該是利益關係人,也就是候選人,根據刑事判決結果,才能提起。別說未審先提,萬一無罪怎麼辦 ? 檢調變成濫訴或誣告 ? 到時誰要負責 ?你現在由檢調自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其實,有討論的空間,難道,國家機器有在苗栗的選舉之中參一咖,所以算是利益相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