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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ola01 wrote:
2014年國民黨完全...
林楚茵今天表示,針對殺警犯可以獲調外役監,當初放寬條件的是誰?就是2014年國民黨多數主導的法律修正案,將外役監遴選門檻從累進處遇原來的二級降到三級,甚至對於長刑期的人也缺乏限制,以2022年最受爭議的案件中,因外役監的林信吾返家探視逾期未歸犯下殺警案,且當初林因犯加重強盜、竊盜遭判處8年4月,2020年入監服刑,而因為國民黨當初的修法放寛,讓林信吾等受刑人得以申請外役監遴選並通過,所以請國民黨先搞清楚修法過程,不要企圖混淆視聽,胡說八道的惡意指控。
….
(恕刪)
2020年入監服刑
因為法律放寬所以2022年他就可以「申請」外役監遴選
遴選:謹慎選擇
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64628&la=0&powerMode=0
外役監條例只授權可以在這些人中「遴選」,沒叫你只要符合條件範圍矯正署就一定要通過啊!
就給你遴選了,選什麼人出來就他X的遴選做決定的人負責
你找當初2014修法條授權放寬申請遴選的負責?
修法放寬遴選申請的門檻代表的意思是「來者不拒申請就通過」?
你喵喵的這就是我們的立法委員?
這個人服刑過1/3就改成外役監結果出來殺了警察,如果調回服刑1/2才能外役監,他就不會再犯不會殺警察?
因為他少服刑了1/6刑期所以他矯正不足才殺警察?他殺警察是因為他服刑的時間不夠長造成的????
有問題的不是應該去問遴選的負責人是為什麼讓這個人通過不是嗎?
結果你民進黨的立法委員是直接認為多關他1/6刑期就能解決問題?所以究責究回當初2014為何要放寬法條讓這種人提早具備「申請」外役監的資格?
這法律見解也太奇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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