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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針對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品的學生”?? 你不搜怎麼知道他攜帶違禁品?他還沒有犯罪行為怎麼知道他涉嫌犯罪? 范雲女士的邏輯真的是有問題!雖然是所謂的無差別,但是學校老師與教官都知道他們應該怎麼做,是你們民進黨莫名其妙規範所謂民主,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才造成今天的後果,不是嗎?
做錯事就承認,什麼都要強辯,從明明是個大違建要硬拗、防疫整個措施亂七八糟強辯跟中共有關、明明$8000的租屋有道德上的瑕疵要強辯⋯ 全世界的道理都被你們強辯硬拗完了,還不夠嗎?連禮義廉恥這幾個做人的基本也要把它辯掉。殘害人心,強害人命、毁壞秩序,真的以為冥冥之中沒有報應嗎?
就看規定不就清楚多
高級中等學校之學務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
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
檢查之必要時,在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學生會幹部或
教師陪同下,得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
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
;國民中小學進行前段之檢查時,應有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
代表或教師陪同。進行本款之安全檢查時,被檢查之學生本人
得在場。
三十、違法物品之處理
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法物品時,應儘速通知學校,由學
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視情況採取適當或必
要之處置:
(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砲、彈藥、刀械。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麻醉藥品及相關之施用器材。
所以懷疑有槍砲、彈藥、刀械跟毒品
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
就能無差別去查
有看過規定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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