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8天就偷東西,當11天的兵就退伍,代價只要繳15000元就好。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像樓主這種人就很容易...(恕刪)

原來鏡週刊發的不是完全真新聞,當下只看到這一間的報導,没和別家對照,被騙也是正常,就當娛樂一下好了,反正也没什麼實質損失。
artcheung wrote:
原來鏡週刊發的不是完全真新聞,當下只看到這一間的報導,没和別家對照,被騙也是正常,就當娛樂一下好了,反正也没什麼實質損失。



看見奇怪的劇情

最好多方查證一下




有當過兵的就知道

犯罪被迫離開軍營,軍方該做的就是辦理停役

等到他回來算回役再繼續當

役期一天也不會少

阿兵哥哪有可能犯罪直接算勒令退伍這種好事
N!nja_Alan wrote:
妳要留下前科 可以啊...(恕刪)

一年刑期以下 屬於微罪...

微罪可免進監服刑...

且微罪不能列為前科!

涉犯微罪者仍屬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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