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裡有規定死刑,法官自然得依據刑法規定判處死刑,這就是法治國家的制度,現在的法官,但凡對於案件有一點不明或證據不足,不太可能得心證判處死刑,要判人死刑你以為法官心理壓力很小嗎?都是慎之再慎下做出的決定。法務部長在判刑確定後一拖再拖,遲不執行死刑,就是妥妥實實的瀆職,也是藐視整個國家的司法制度,把各級法官的判決結果當成放X。黨完全執政8年,正規方法應該是修正刑法去廢除死刑規定 廢死刑既然是黨的主張,黨的立法委員這8年是在吃X嗎? 拉大法官背什麼書?都是立委的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