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那批不就是私酒,這有啥問題?

超量的部份找到規定了

https://law-out.mof.gov.tw/NewsContent.aspx?id=126
台財庫第○九○○三五一四四五號令
二、超過前開數量限制,且經本部核符關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者,得憑本部核發之同意文件進口。

90年的44條就是現在的49條
一切合法
皆大歡喜
只是民眾觀感不佳

不過既然有「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就乾脆把它明訂進去
一堆額外發布的令很難找,民眾自然會質疑


============================================

補充
有樓友說廢止了,再查了一下,還真的是
想不到財政部自己的網站都沒更新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57

但還是有相關的令
有關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3項輸入菸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免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之解釋令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9058
一、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輸入供自用之菸酒,其數量未逾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3項規定公告之
一定數量者,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超過該一定數量,且經本部核符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
款至第3款者,得憑本部核發之同意文件輸入。
ura0414 wrote:
如果只有五公升就可以,他明顯的超量,超過的部分就要沒入,這法規上寫的很死,也是被事後踢爆的


她是觀光客回國嗎?

這些是隨身行李嗎?

不是隨身行李,你卻拿隨身行李的規定在問

都不覺得奇怪嗎?
確實是私酒啊,
問題是,法律是人訂的,就另外再訂特殊身份可帶私酒,就合法啦。
都依規定申報還在那邊私酒私酒的叫

行李箱打開發現第24罐才叫私酒啦

懂嗎!!!




一堆傻子

在申報的文件上找走私的證據

跟看監察院財產申報表查貪污一樣傻




林益世燒掉的美金

陳明文遺失在高鐵上的300萬

會在財產申報表上讓你看到嗎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都依規定申報還在那邊...(恕刪)
這樓就妳是傻子!!
ura0414 wrote:
真的是超帶(恕刪)

下次用總統專機就沒這些問題了!
tommy_kang wrote:
簡單一句話:未稅就是...(恕刪)


不對

沒經過許可進口才是走私

有沒有課稅,不是判斷走私的依據
tommy_kang wrote:
這樓就妳是傻子!!...(恕刪)


這次大樓梯講的是對的

你的觀念才是錯的

跟著眾人起舞丟石頭,不會找到真相與事實
只會讓講實話的人躲起來不再據理力爭
本來沒問題, 但被想拍馬屁的外交部搞成是問題!! 當公文被秀出來時, 第一時間就先推說這是在認知作戰?? 卻被財政部證實說確實有此事, 直接打臉外交部的"認知作戰"說法, 外交部要不是心中沒鬼, 為何一開始就要說謊?? 這時候再說會補稅, 那沒被爆出來並被證實的話, 是不是就不繳?? 或許塔綠班會說, 誰誰才不在乎這點錢不可能不繳, 但事實上有錢且摳門的政客也不在少數!!
JasonQ
沒錯! 真正有問題的是外交部的態度與處理方法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她是觀光客回國嗎?這...(恕刪)
這個問題就回到當初在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跟第三項規定,財政部所訂定一定數量,就是五公升,超過部分非屬合法進口之酒品,應依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看檢察官是否給予不起訴或免訴,再由行政機關依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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