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 4 條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人之任期為二年。本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本會委員自本法第一次修正後不分屆次,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依第一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亦同。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第一項規定之行使同意權程序,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第 5 條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行政院院長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任委員。第 6 條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二、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不同意就現有的繼續撐到新的產生扯到手機會不能上市....有本事就卡iPhone 在台灣不能上市看看阿美國人阿公的阿公 會要他沒有委員還是能上市的
NCC是政治單位,不是技術單位,搞清楚後就明白了因為組成是用政黨比例,間接屬於政黨管理,執行方向自然偏向政黨因素執行的結果,自然偏也向政黨至於技術問題,由於不屬於政治問題,當然要放到政治之後本次iPhone上市,是紅綠兩黨惡鬥下的犧牲品
clare.lin wrote:怎麼這樣講?沒有認證的無線通訊產品萬一蓋到了警用, 消防, 航空, 航海頻段,會影響公共安全, 甚至出人命的.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頻譜都是公共財, 需要分配, 不能隨意占用. 沒有NCC,台灣還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SMI)」可以接手處理...型式認可逐批檢驗 (TABI):機械產品、化學品、電器電子產品(有效期限為三年)。產品認證登記 (RPC):針對電器電子產品(有效期限為三年)。符合性聲明 (DOC):針對 IT 設備和電子產品組件(不會到期)。
絕代蝴蝶 wrote:最新說法是要斷網斷訊了,大家不能上來嘴炮了。情勒加碼? 吳思瑤:藍白NCC人事 恐釀斷網斷訊怪了,2012年民進黨也是杯葛NCC委員提名,當時怎麼就不擔心iPhone不能賣、網路上不了? 太好了,終於可以不用看到01病毒、假大陸人發廢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