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man200z wrote:
開再多次羈押庭我想都是交保
沒有羈押的可能
目前牽扯的案子,金額(疑似賄款)500萬,且蒐證完畢,用1200萬交保顯已超出比例原則,除非另有其它涉案金額或是調查其它案的可能性。
此案詭異之處,在於檢調壓案不處理,該調查的應該是檢調自己,鄭文燦該查的也查了。
目前有標的(有動機),也有500萬雖有金流(出入)可查,但是否賄款,認定上還不確定,也可以「借款」為託辭,如果是「借款」那說法更可信,借款有借有還很正常吧,返還賄款才是比較不正常?
如果是賄款,前金通常不退的,事成不成誰也說不準,但是跑路工已做,總要給人喝個茶水吧,返還(前金)賄款很少聽過,除非對方硬塞,但如果當事人不願,也會盡速退還,這錢是一年後還的...
況且媒體說得誇張,都更利益幾十億的東西,賄款才500萬,說怎樣也不成比例,把鄭當成甚麼?又說鄭是綠營大阿哥,給得是這種零頭,一年後還還了錢,聽起來像鬼故事~
所以雖然目前檢調動作很大,但未必有實質的法律效用,反倒是政治意義比較大,以前不敢動的案子,現在敢動了,也許這是起手式,後續才是大戲。

幾個月前還是行政院副院長的
對桃園市政府的影響力會低嗎?
8年市長當好玩的?
其他被告指控的證據很詳盡,所以沒有羈押的必要了…?
要不要叫檢察官現場直接起訴法院立刻開庭審理做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