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台電人員,我會要求合約裡面的靠港免費期延長,或者是修改運送合約,要不就改成CIF
台電自己也說電廠用煤量低於規劃,故增加滯船數量- 這完全就是人禍,如果19億是直接扣台電負責人員的薪水,我看看誰敢怠慢!!!
還有你怎麼知道合約不是某家船東包辦? 一般這種長約幾乎都是和某家簽約的
Chris_Chung wrote:
身為一個船東從業人員
必須說些公道話
先不論碼頭或是裝卸設備規劃是否有問題
"船期"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很難抓的
台電的煤基本不是從印尼就是從澳洲來
通常船隻裝貨完成後就會馬上開往卸貨港
若是前面有船甚至有好幾艘船等著在卸貨
那麼等個好幾天甚至10幾20天都是正常的
這個部分要"人為操控"應該不容易
船隻的日租金一天往往是幾萬美刀
這邊賠幾萬那邊幾十萬一下就幾百萬了
又...簽約時一定會有快裝(快卸)費或是滯期費保障雙方權益
且台電煤碳運送合約應該不會是給某家船東包辦
是故大家對此賠償金額可能多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