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居然把只是傳聞的事, 寫在起訴書內.....

nanhuang0802 wrote:
北檢居然把只是傳聞的...(恕刪)



其實北檢要擔心的是,事情搞大了要怎麼收尾

這件案件本身就不單純是法律案件,各方需要從輿論著手,這是對柯文哲跟民眾黨的一次政治試煉。
nanhuang0802 wrote:
誰都可以去告KP, 有事證物證都可以去告


不用啥證物
只要用嘴說就可以告了
台灣有個"告發"
我覺得你可能會這樣,就可以"告發"
馬小九就這樣被"告發"兩百多次的賣國!
而且都成立,都要跑法院!
日後動員幾百人連續"告發"姓柯的貪污
也會是很正常的操作!
真的不用有真正的證物!
wwwmo wrote:
哪是傳聞台灣是檢舉魔...(恕刪)

諞人,要是敢用傳聞去檢舉可以試試看警察是否會受理,還鬼島檢舉就警察受理,自己去檢舉傳聞看看是受理還是自己被罵出去,但北檢有可能可以去試試
larry-han
警察不管這事,要去法院按鈴申告!用告發一定受理,馬小九被告賣國幾百案!
基本上抄三立及鏡周刊的就可以寫起訴書了

有黨黴就是好用

藍的白的怎麼跟綠鬪

不得不說這手法跟央視 人民日報 環球日報有87分像
北撿那個檢察官是軍政體系出來的..

就是KMT養大的, 那種角色你覺得素質會怎麼?

他們的目的就是製造社會亂像 , 製造對立,

所以我說KMT是亂黨有冤枉它嗎?

這些人拿納稅人的錢 , 整天貪污搗鬼, 還有380萬個傻瓜支持..
男人40一隻嘴
那些檢察官是幾歲啦?還KMT養大的咧。現在是2024快要2025年了好嗎?
DKQQ
開始甩鍋了? 等無罪巴
nanhuang0802 wrote:
檢察官查案本來就是要 "入人於罪" 的, 證據力夠不夠, 是法官定的.

事實上 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有罪推定 是說以有罪為前提
去蒐集證據 並且依據證據起訴
如果證據不足 則不應該起訴

但是 入人於罪
是說不管證據有無
都是要起訴 且 強織罪刑

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回到原題
北檢這次的起訴書
證據力明顯不足
且太多與案件無關的論述
即便是最容易形成的圖利
都是在北市權責內 給予最大的容積率
這樣也不是圖利的要素(圖利是說 在權責外給予額外利益)
所以 才會說這樣是入人於罪

-----
另外 圖利與收賄 是同一罪行時
應以最重罪起訴
也就是說 如果檢察官真的有足夠證據
應以收賄起訴 而非以圖利起訴
顯然 檢察官也自覺行賄事證不足
但是 從起訴書看來 連圖利都很難定罪
mark0826
大部分吃瓜群眾都喜歡看"劇情"吧,有幾個是真的想探討法律跟程序正義的?這起訴書很投其所好啊
lluytre wrote:
北檢真的很扯

連應曉薇到底有沒有第二本護照都調查不清楚 ?

國家賦予你公權力可以調查人民隱私

結果有沒有第二本護照還需要法院去查證

難道北檢沒能力去確認應曉薇的加拿大護照是否有效 ?

難道北檢已經淪為八卦周刊先抹黑再裝無辜 ?

這點不太對,法院只有審理之責,查證跟舉證是檢察官的職責
法院只會審理證據,沒有義務調查

無罪推定,只要檢察官無法舉證
這樣證據就無效,寫再多都是浪費紙張跟書記官謄寫時間而已
Blues0722
法官只能根據兩造提供的證據力來評判是否有無罪, 法官哪來的查證能力!! 是不是美國電影看太多了!!
mark0826
Blues0722 刑訴163條第2項: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公堂之上...假設是無罪的~~
檢方各種推測+引導...就是因為沒有實質證明~有的話早拿出來了...
這種似是而非才能玩的久~~至少2028年前都有新劇本
xattacker wrote:
阿發的岳父



喵仔爸 wrote:
公堂之上...假設是無罪的~~
檢方各種推測+引導...就是因為沒有實質證明~有的話早拿出來了...
這種似是而非才能玩的久~~至少2028年前都有新劇本

公堂之上假設無罪,那是古裝劇的玩笑

現實中,刑事案件一切舉證都在檢方
犯罪嫌疑人甚至說謊都沒有責任
所以要假設可以,但是起訴書必須呈上證據
不能全憑假設就交給法院,法院只要沒有看到實體證據
該項假設只會「證據不足」無罪
不是說你通姦就通姦阿,來福~


因為檢調有龐大國家機器跟公權力
倘若他是存心整一般民眾
白色恐怖隨時能發生
Blues0722
確實存在這種不肖的檢察官, 就是存心要整一般民眾, 如向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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