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huang0802 wrote:北檢居然把只是傳聞的...(恕刪) 其實北檢要擔心的是,事情搞大了要怎麼收尾這件案件本身就不單純是法律案件,各方需要從輿論著手,這是對柯文哲跟民眾黨的一次政治試煉。
nanhuang0802 wrote:誰都可以去告KP, 有事證物證都可以去告 不用啥證物只要用嘴說就可以告了台灣有個"告發"我覺得你可能會這樣,就可以"告發"馬小九就這樣被"告發"兩百多次的賣國!而且都成立,都要跑法院!日後動員幾百人連續"告發"姓柯的貪污也會是很正常的操作!真的不用有真正的證物!
北撿那個檢察官是軍政體系出來的..就是KMT養大的, 那種角色你覺得素質會怎麼?他們的目的就是製造社會亂像 , 製造對立,所以我說KMT是亂黨有冤枉它嗎?這些人拿納稅人的錢 , 整天貪污搗鬼, 還有380萬個傻瓜支持..
nanhuang0802 wrote:檢察官查案本來就是要 "入人於罪" 的, 證據力夠不夠, 是法官定的. 事實上 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有罪推定 是說以有罪為前提去蒐集證據 並且依據證據起訴如果證據不足 則不應該起訴但是 入人於罪是說不管證據有無都是要起訴 且 強織罪刑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回到原題北檢這次的起訴書證據力明顯不足且太多與案件無關的論述即便是最容易形成的圖利都是在北市權責內 給予最大的容積率這樣也不是圖利的要素(圖利是說 在權責外給予額外利益)所以 才會說這樣是入人於罪-----另外 圖利與收賄 是同一罪行時應以最重罪起訴也就是說 如果檢察官真的有足夠證據應以收賄起訴 而非以圖利起訴顯然 檢察官也自覺行賄事證不足但是 從起訴書看來 連圖利都很難定罪
lluytre wrote:北檢真的很扯連應曉薇到底有沒有第二本護照都調查不清楚 ?國家賦予你公權力可以調查人民隱私結果有沒有第二本護照還需要法院去查證難道北檢沒能力去確認應曉薇的加拿大護照是否有效 ?難道北檢已經淪為八卦周刊先抹黑再裝無辜 ? 這點不太對,法院只有審理之責,查證跟舉證是檢察官的職責法院只會審理證據,沒有義務調查無罪推定,只要檢察官無法舉證這樣證據就無效,寫再多都是浪費紙張跟書記官謄寫時間而已
喵仔爸 wrote:公堂之上...假設是無罪的~~檢方各種推測+引導...就是因為沒有實質證明~有的話早拿出來了...這種似是而非才能玩的久~~至少2028年前都有新劇本 公堂之上假設無罪,那是古裝劇的玩笑現實中,刑事案件一切舉證都在檢方犯罪嫌疑人甚至說謊都沒有責任所以要假設可以,但是起訴書必須呈上證據不能全憑假設就交給法院,法院只要沒有看到實體證據該項假設只會「證據不足」無罪不是說你通姦就通姦阿,來福~因為檢調有龐大國家機器跟公權力倘若他是存心整一般民眾白色恐怖隨時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