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中的罷免法當初就有漏洞...憑啥9萬票當選的人..可以被6萬票罷免???那在激烈選區.有可能雙方票的誤差比較小時就可以利用這一個漏洞達成罷免...既然綠營選輸要搞所謂罷免..那乾脆就倒閣..大家一票對一票重新選...與其被利用漏洞罷免..不如直球對決..一票對一票數人頭...國民黨能贏第一次..就有可能贏第二次...票沒開出來前..裝神弄鬼啥假民意都沒用....交給民眾來選擇..你覺得好就投綠..覺得不好就投籃..投票是公平的..乾脆直球對決...
雖然是老生常談,但還是要說關於倒閣本魯認為要從中華民國憲法立法精神來看原來憲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接下來若國會不滿意行政院院長,因為當初提名時有經過同意,倒閣當然要負責所以這時候總統可以解散國會但在1997年時岩里政男這個XX,修改憲法,加了增修條文改成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須經過國會同意,直接掌握四院,包含關鍵的行政院若國會不滿意行政院,提倒閣,總統不用改選,再換一個免洗的魁儡院長就好但立法院則面臨可能被解散重選的命運這是個依現在立院結構來說,要修幾乎不可能(修憲門檻太高),但卻非常嚴重的BUG因為任命沒經過同意,倒閣卻要負責(被解散)所以,這是歷史共業,誰叫國民黨要被騙,讓一個台派閩南沙文主義的人帶領國會修憲搞到超級大總統制,在28年後的今天,變成石頭砸自己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