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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200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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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2009436
xuj1969 wrote:
1.一審是事實審 檢察官求刑 只是一種起訴的主張
如果一審判決柯P有罪 或是多罪成立 要如何決定各罪的刑期長短
是由法官合議庭決定
2.目前柯P是羈押禁見中 但是一審的羈押次數及期間 是有限制的
這可以區分幾種情形:
A 一審還在審理中 柯P交保 例如沈大老 就已經交保
B 一審已經辯論終結 無羈押必要 柯P交保 也是有的 機率較少
C 一審已經宣判後 准柯P交保 也就是說:一審判決 不管有罪無罪 法官都裁定准予交保
D 一審判決有罪 但是案件移由二審(上訴審) 由二審法官決定是繼續羈押 或是准予被告交保
照目前的情勢來看 似乎一直到法院宣判之日以前 柯P都難以交保
至於法院宣判之後 是繼續羈押或是准予交保 要看判決書的理由怎麼寫
也許一審判決之後 可以交保
也許一審判決之後 繼續羈押
這裡看完就知道 你玩不過檢調的 他們可以無限抗告 被告是沒辦法的
無限抗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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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2009734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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