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2019年開始查,
然後檢查官瀆職讓他持續犯案?
或是在2025 某天開始往前查,
查到最早犯案是在2019年?
我在該篇文章跟台灣屏東地方檢查署新聞稿中,
並沒有看到文字描述何時開始偵辦。
用真假及籠統字眼混合描述
是洗腦一貫戰法。
如果樓上的有證據證明檢察官瀆職,建議盡快提供給道德的長城,
他急需素材來刷存在感。
周O全是有黨證的,
只是他是KMT黨證。
我不知道到底辦的快不快,
假設真的辦很久,
你倒是貼個新標籤啊,
" 縱容政敵" ? 安捏賀某
反正有事沒事都賴清德,
冥進洞沒差這一條標籤。
整天在那裡黨檢媒,
真要是綠[共],
阿北直接關到死就好,
還審個毛?
反正司法已死。
不如你們給個指示:
KMT 鎮長周O全要放/關
還是要槍斃?
友情支援:
這案是屏東地檢署偵字10751號,
歡迎找出起訴書,
有本事你就以法理去檢舉你所謂的綠檢,
找不到碴就換陣營中懂法的人出來撂挑子。
我這人腦子單純,
貪污就是抓起來,
綠的,執政貪污關雙倍。
藍的,慣犯了正常關。
白的,不能關,關不得,
絕對無罪「認」定原則,
另需附上彩伽老師的寫真,
以彌補精神損失。
出來,分配給負責收運的清潔隊員、資源回收場人員,各縣市有自己的規
定.
所以,一但回收物上了回收車或是到了垃圾場,物品都要算公家的,不管
有沒有價值,這個是一個標準,否則,如果第一線的回收人員,看到還不錯
的東西,都自己先收下來,那定的相對會影響回收利潤獎金,對其他人也不
公司,什麼一堆人認為不應該罰32元電鍋的人!實在是很難理解.
連我家附近收紙箱或瓶罐的老人家,都知道,要去每個倒垃圾等候點先向
倒垃圾的人要回收物,要不然,這些老人家直接去公家的垃圾場撿現成不是更
快.
另外,早期,過農曆年後第一趟垃圾車,都有個不成文的規定,要給垃圾車隨車
人員紅包(50~100),我20年前剛住在那個社區,有鄰居看我沒給,我直接說,
這樣不是賄賂嗎? 鄰居說,你沒給,垃圾車隨車人員以後會刁難你,當然,
我不當一回事,隨車人員來來去去,那可能記住我.

後來,有聽說垃圾車隨車人員收紅包被抓,其實也是50~100的,是不是也是不應該抓?
而且,後來,都會特別公告,請勿過年給垃圾車隨車人員紅包,以免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