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秤壞掉了32元電鍋比390萬更沉重的國度

寡廉鮮恥
曉得 wrote:
北投清潔隊員黃先生拾起一只舊電鍋:外殼凹陷,殘值 32.56 元。他帶回家測試,發現還能用,便想到新北的一位拾荒阿嬤。阿嬤曾說,用瓦斯爐煮飯容易煮焦,有電鍋就好。於是,他把這只本該走向回收場的電鍋,轉送給一個更需要的人。

根據判決書
這個拾荒阿嬤大概率是瞎編的
事情爆發之後,他說他去買了個新電鍋跟阿嬤換回舊電鍋
檢察官問他阿嬤住哪
他卻再也找不到,WTF?
新電鍋發票在哪?也找不到
所以這舊電鍋99%是他拿回家自用
不是一直在講比例原則嗎?32元判三月那390萬不判死也該無期吧
東食西宿最是無恥!
曉得 wrote:
正義的秤壞掉了 32...(恕刪)


有差嗎???呆完早沒救了
台灣還有檢調嗎?不就是黨檢媒合體了,成為黨的檢調,這兩案起點都是檢調,其實跟法官關係不大,檢調調查提出證據,然後具體求刑,但檢調已成黨的檢調,以黨意做出發點,但鄭文燦的案子更誇張是法官臨陣脫逃,看來司法法官也被黨一腳踩住了
樓上留言的包含文章作者說辦6年的,你們倒是說說,到底辦了多久? 上面文章用詞是「被控自2019年起」 ,這是指犯案期間。
到底是2019年開始查,
然後檢查官瀆職讓他持續犯案?
或是在2025 某天開始往前查,
查到最早犯案是在2019年?
我在該篇文章跟台灣屏東地方檢查署新聞稿中,
並沒有看到文字描述何時開始偵辦。
用真假及籠統字眼混合描述
是洗腦一貫戰法。
如果樓上的有證據證明檢察官瀆職,建議盡快提供給道德的長城,
他急需素材來刷存在感。

周O全是有黨證的,
只是他是KMT黨證。
我不知道到底辦的快不快,
假設真的辦很久,
你倒是貼個新標籤啊,
" 縱容政敵" ? 安捏賀某

反正有事沒事都賴清德,
冥進洞沒差這一條標籤。
整天在那裡黨檢媒,
真要是綠[共],
阿北直接關到死就好,
還審個毛?
反正司法已死。
不如你們給個指示:
KMT 鎮長周O全要放/關
還是要槍斃?
友情支援:
這案是屏東地檢署偵字10751號,
歡迎找出起訴書,
有本事你就以法理去檢舉你所謂的綠檢,
找不到碴就換陣營中懂法的人出來撂挑子。

我這人腦子單純,
貪污就是抓起來,
綠的,執政貪污關雙倍。
藍的,慣犯了正常關。
白的,不能關,關不得,
絕對無罪「認」定原則,
另需附上彩伽老師的寫真,
以彌補精神損失。
曉得 wrote:
正義的秤壞掉了 32元電鍋比390萬更沉重的國度
江岷欽/世新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隨便亂講,
事實上不管是32元,還是390萬元,都一樣是貪汙,
但是,量刑的考量及刑度不同,貪汙32元的判緩刑,等同不用服刑,
貪汙390萬元的,已被羈押四個月,被起訴,極有可能被判刑。
兩者不同~
還有,清潔隊有回收利潤獎金,是將資源回收變賣所得的一部分,依規定提撥
出來,分配給負責收運的清潔隊員、資源回收場人員,各縣市有自己的規
定.
所以,一但回收物上了回收車或是到了垃圾場,物品都要算公家的,不管
有沒有價值,這個是一個標準,否則,如果第一線的回收人員,看到還不錯
的東西,都自己先收下來,那定的相對會影響回收利潤獎金,對其他人也不
公司,什麼一堆人認為不應該罰32元電鍋的人!實在是很難理解.
連我家附近收紙箱或瓶罐的老人家,都知道,要去每個倒垃圾等候點先向
倒垃圾的人要回收物,要不然,這些老人家直接去公家的垃圾場撿現成不是更
快.
另外,早期,過農曆年後第一趟垃圾車,都有個不成文的規定,要給垃圾車隨車
人員紅包(50~100),我20年前剛住在那個社區,有鄰居看我沒給,我直接說,
這樣不是賄賂嗎? 鄰居說,你沒給,垃圾車隨車人員以後會刁難你,當然,
我不當一回事,隨車人員來來去去,那可能記住我.
後來,有聽說垃圾車隨車人員收紅包被抓,其實也是50~100的,是不是也是不應該抓?
而且,後來,都會特別公告,請勿過年給垃圾車隨車人員紅包,以免觸法!
32元又不是私人的,
清潔員憑什麼作主送人,
清潔隊裡一堆低價值的回收物,
每個清潔隊員都可以隨便送人嗎?
32元?50元?100元?
這麼明顯的違法,
還一堆人聲援,
正義在台灣根本是臭狗屎。
不相信正義魔人自身道德有多高。
正義魔人都是恐龍愚民,

難怪蔡英文要喊「全民司改」,
因為恐龍愚民不分藍綠,
是全台最大票源,
果然讓蔡英文拿到史上最高票,
難怪蔡英文要喊,
全民(阻)司改成功。
司改最大的阻礙就是恐龍愚民。
問題出在殘值32

那如果那張回收的紙寫東西要不要貪污送辦?

清潔隊員如果回收一個紙盒分類錯誤要不要瀆職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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