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揭密:製毒先驅原料9成來自中國

2好3壞 wrote:
1-甲基-1-丙酮與2-溴-4甲基苯丙酮



白癡 那你怎不說 如果鐵由 巴西 澳洲 印度進口 你怎不寫成 殺人武器原料 都由巴西澳洲印度進口?

明明都是正常的原料被走私進來 你海巡不抓 不重懲 吸毒 毒駕的不重罰 你怪原料來源?

他媽的選你們執政幹嘛 什都怪人家
2好3壞 wrote:
製毒先驅原料9成來自中國

麻煩"睜大眼睛",原料 原料 !
除非這種原料"只能"做毒品!!! 只能喔!
不然是又要怎麼樣??? 只會潑髒水嗎?
重點是最終毒品是誰做的!!
化工原料,或是藥物原料從製造業第一的生產大國進口有什麼奇怪的嗎?嗎啡跟海洛因在醫藥上也都有應用
2好3壞 wrote:
依照藍白小草的邏輯
金三角販毒不能怪他
誰叫你要買
金三角賺錢有什麼錯
依照藍白小草的邏輯
販毒也不能怪他
誰叫你要買
販毒賺錢有什麼錯
中國大量制毒原料賣到台灣
也絕對不能說中國一句
藍白小草愛中國都愛到腦袋不正常
不能說中國嗎
可笑的藍白小草
還有藍白小草是不是忘了
自己前幾天才支持藍白修法不能用串證羈押毒販
大讚藍白維護人權
現在罵販毒罰的太輕
藍白小草有病是不是


白癡喔 金三角 你怪他有屁用 有種派軍隊去剿滅阿
在別的國家生產 非法進口本來就是怪 非法進口 跟 沒有把關的官員 怪毒梟有屁用?
另外 人家是說 你毒犯本來就可以羈押 可是你不能什都沒有證據 用什麼會串證的理由羈押人家
先有證據 再去抓人 垃圾側翼是不是不懂?

🟥 1. 現行法:檢察官可以用「串證之虞」羈押毒販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
只要檢察官能說明:

有共犯

有可能聯絡他人

有可能湮滅證據、串供

就能向法院聲請羈押。

毒品案件常常有上游、下游、運輸、金流,所以「串證」是目前羈押毒販最常用的理由之一。

🟦 2. 藍白修法:刪除「串證之虞」羈押理由
藍白版本把第101條第1項第2款 整段刪除。

➡ 結果:檢察官不能再用「串證」羈押任何人,包括毒販、詐欺集團、黑道、貪污案被告。


要看就要看全部 不要截一段來嘴~~ 青鳥真的不讀書
無罪被你們羈押 逼供 司法被你們玩壞 這就是為什這個法條要改

如果檢察官根本沒有證據,卻先羈押,這就是濫用。

柯文哲案,爭議就在這裡:

檢方提出的羈押理由
→ 後來起訴書裡很多都沒有

起訴書裡的內容
→ 很多是羈押後才慢慢找的

有些證據甚至是羈押後才「補」的

有些理由後來被法院自己否定

這就會讓人覺得:

不是因為證據重大才羈押,而是先羈押再找證據。

這種情況就違反羈押制度的本意。
2好3壞 wrote:
依照藍白小草的邏輯金...(恕刪)


這麼簡單怎麼會不懂呢?

依托咪酯(Etomidate)原本是一種常用的短效的靜脈注射麻醉藥物, 正常的醫療常常用到
比如作內視鏡, 腸胃鏡, 甚至某些牙醫在拔超過三顆智齒時也會使用依托咪酯

是被不法分子混合至電子煙油中,俗稱「喪屍菸彈」或「睡眠菸彈」,變成了二級毒品

所以

1. 原本是正常醫療用藥
2. 不法份子跟菸油混合, 讓人吸食

稍有智商的人都知道 (2) 才是問題的重點
只有蠢綠堅守蠢綠三原則.


蠢綠三原則:

1. 中國最爛
2. 日本最棒
3. 台灣人是日本人


這樣懂了嗎? 2好3壞?
sroach
你前面列兩點,後面列三點,然後說兩好三壞... [笑到噴淚]
六藝君子
你真厲害, 我自己都沒發現 !
關於我國「喪屍煙彈」(核心成分為依托咪酯 Etomidate)等新興毒品原料的最大來源國,目前在官方統計與實務查緝上面臨不同管道的數據拉鋸,尚未有單一絕對的定論。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與海巡署等不同緝毒單位的實務分析,主要呈現以下兩大來源脈絡:

1. 刑事警察局分析:以「印度」為主要合法藥廠流出源根據聯合新聞網引述刑事局的案件分析,台灣吸食的依托咪酯類原料,絕大多數是不法分子向「印度」藥廠購買。管制差異:依托咪酯在印度屬於合法的「處方藥品」而非毒品,管制相對寬鬆。走私模式:販毒集團直接上網向印度藥廠下單購買化學粉末,透過空運快遞貨物直飛台灣,或是經由泰國、越南、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進行轉運。查緝案例:如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等單位,就曾多次攔截到從印度申報進口、偽裝成清潔劑或合法化學品的百公斤級依托咪酯粉末。

2. 海巡署查緝實務:來自「中國大陸」的走私重量不容忽視然而,根據鏡週刊Mirror Media報導指出,第一線負責海域與岸際查緝的海巡署單位則有不同發現。外溢效應:中國政府已於2023年10月將依托咪酯列入管制,導致當地原料與地下製毒技術產生向外傾銷的外溢效應。走私規模:海巡署在嘉義、台南等地的民宅製毒工廠與發貨中心,屢次查扣高達上千公斤的依托咪酯或非管制化學物質「依托咪酯酸」。知情人士評估,海巡署近年查獲來自中國的總重量,實務上甚至達到印度等管道的數倍。

以上是AI搜到的

我認為海巡署的資料比較狹隘,因為他只管海上抓到的
刑事警察局的面向應當比較全面
nwcs
大陸醫藥品不得進口台灣,只能用走私的,印度則能毫無阻攔直接進口到台灣。依照只防中國大陸,不防印度的原則來看,哪個是大頭,有點智商的都推論得出來。
明明寫的是印度





是這個新聞吧 ?

2好3壞 wrote:
喪屍煙彈、毒咖啡包氾...(恕刪)

-甲基苯基-1-丙酮(1-Methylphenyl-1-propanone,又稱 4-甲基苯丙酮)本身不是毒品,而是一種合法的工業化學原料,但在法律上被管制為「毒品先驅原料」。它在合法領域與非法市場的本質區別如下:合法用途:化學合成與工業原料在化學工業中,它屬於有機合成的中間體,主要用於:醫藥研發:用於合成特定的合法醫藥產品或化學試劑。香料與工業合成:作為其他非毒品類精細化學品的反應原料。!!!!!!!!!!!!!

它只是所謂"原料"! 看進貨的使用者要怎麼用! 這才是重點!
跟金三角種海洛英不 一樣,不可混為一談想抹黑!
當然,這種原料也是要管制,執法,不管哪個地方都有不法之徒,反省自己的執法才是正途,
怪別人有啥用,不然樓主可以拜託川爺爺幫你去跟對岸習大大拜託啊,合作打毒要不要啊???
原料是自己有腳會走到台灣嗎 ?
販毒的是台灣人還是中國人?
吸毒的台灣人還是中國人?
nwcs
進來台灣後,想要讓原料變毒品,還是要靠台灣人來製毒、販毒,照犯罪黑數,漏掉的遠比抓到得多好幾倍,所以,這是執政者的怠惰,紅共、綠共一家親的節奏 ?
感冒藥可以加工成安非它命

可不可以合理懷疑各大藥廠是製毒原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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