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
律師除主張,一審國民法官庭時勘驗現場影片,沒有記載逐字筆錄,應不具證據能力,且沒有進行死刑的量刑辯論,涉及人命可貴應嚴格審查,甚至請求對陳嘉瑩幼子進行鑑定,檢視死刑判決是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之最佳利益。
這裡補充一下,從被告的律師主張來看,可以確定律師也認為這個案子沒有冤案無罪的空間,如果要朝無罪方向辯論一定會敗訴,所以才會用所有可能的理由力拼死刑改判有期或無期。
律師訴訟都是有策略的,他們會評估哪個訴訟方向對被告比較有利,同樣受過司法訓練的法律人不會不知道怎樣的主張才有可能說服法官,怎樣的主張毫無說服力。
但是律師請求對陳嘉瑩幼子進行鑑定,檢視死刑判決是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之最佳利益,這個其實在外界看來也是滿不可思議的主張,難道律師認為這個媽媽仍有可能把小孩教育好,國家仍應該讓她擁有法定監護權?
像這種司法問題其實也無法完全怪罪政府,本質上法律人本身就是製造問題的根源,民進黨為何執意實質廢死,也是因為很多執意無差別廢死的法律人都混在民進黨裡面。
從馬政府時期遞交二公約申請書來看,國民黨可能也是有希望廢死的法律人,只是在「是不是要實質廢死」這件事上,做法較沒有民進黨來得粗暴而已。
今天就算朝野立委一致要讓沒有冤案可能性的死刑執行正常化,還是會有一群法律人群起而攻之,何況朝野立委根本不可能一致,因為前面說過的,很多執意無差別廢死的法律人都混在民進黨裡面,除非這些法律人沒有機會取得執政權、立法權,不然什麼也不會改變的。
我們應該要盡一切可能避免冤案錯殺,但無差別廢死並不是這種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