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lamp1021 wrote:
lastlamp1021 2026-07-27 9:35 17樓
那2014 年修的法令要不要看一下?
地方政府有沒有責任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7 條 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
構)、法人或團體檢驗。
上市、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
驗室,從事前項自主檢驗。
第一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與第二項應辦理
檢驗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
管機關公告。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很好,有人在認真討論法條
你幫忙標註了幾項,但就那一項最低檢驗週期的部分,大概沒注意到吧?
然後,我請AI幫忙找出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
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這裡面有講到「食品業者」就食用油脂來說,要「自主」每半年或每批檢驗一次,
而,地方衛生局的角色是什麼,你願意討論嗎?
所以中央沒訂, 地方就完全沒責任?? 那地方政府就都不要驗就好了啊. 事實上地方也有在排驗, 中央也有專案在驗, 依你所見, 就地方也歸中央管就好了, 當初KMT修法怎麼修的?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