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市長蔣萬安的學經歷爭議,1997年透過「大學推薦甄試」錄取政大外交系是依據教育部合法試辦的多元入學管道,程序上並無違法。此外,其美國加州律師執照多次被標註為停權,主因係未持續繳納年費與申報學分所致的技術性行政停權,而非因職業道德違失遭受懲戒。更多相關討論可參考 Yahoo奇摩新聞
貼事實,拒絕去脈絡化的政治抹黑】現在很多媒體和粉專很喜歡把「合法制度」刻意包裝成「特權」來帶風向,只要去查第一手官方資料和當年法規,真相一比就懂:1. 關於「推薦甄試上政大」❌ 酸民說法: 沒考聯考、靠權貴特權推甄。⭕ 客觀事實: 台灣從1994年(民國83年)就開始試辦大學推薦甄試。這是當年全國高中生都能自由報名的合法多元入學管道,名額和標準由各大學決定,根本不是什麼特定身分的專屬特權。2. 關於「加州律師執照多次停權」❌ 酸民說法: 專業能力有問題、被吊銷執照。⭕ 客觀事實: 直接去美國加州律師公會(The State Bar of California)官網查紀錄就知道,這屬於技術性的行政暫停(Administrative Suspension)。主因是當事人回台後沒有在美國執業,所以「沒繳年費」和「沒申報繼續教育學分」而已。這在旅美律師中非常普遍,跟專業能力、操守毫無關係。看事情要看「法規」和「官方原始紀錄」,不要被帶有色眼鏡的報導給混淆視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