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delionJack wrote:
譬如你要別人留下真實姓名以前,你要不要先考慮留下你的真實姓名之類的?
這個屬於你個人自由權利行使範圍? 我也不多說了,順便提一下,大家參考參考。
網路上發言本來是不需要以真實姓名,
但你既然要講出毀人名節的話,道義上就應該要具名以示自己有憑有據、敢負起言責。
當然,做到這一點的人很少,
你做不到,也不能拿你怎麼樣。
至於你要擷我的圖喔,
那真是做X的喊抓X了,
請便啊。
不過呢,
你有沒有在影射,從你的留言看得很清楚,
你只不過懂得鑽法律漏洞而已啦:
turtlins wrote:
對啦對啦,你正大光明(恕刪)
DandelionJack wrote:
閣下自己發表閣下的想法是閣下自己的自由,
但是閣下如果用不當的語言去指責別人,閣下自己就要負責。
這個也是一般常識,怎麼會要本人一直解釋,閣下來 Mobile01 發表你的看法應該有一陣子了吧。
本人以前都是看看,最近這一兩年才正式登錄帳號發表一些本人的看法。
然後本人也試著了解網路論壇的運作方式,
本人在思考上,或寫作上能配合版規與網路論壇運作方式的地方,
本人都會盡本人的能力配合,所以本人無法同意閣下對本人的指責。
最令本人感到疑惑的是閣下不也在指責本人嗎? 還是閣下只是在 " 感覺上面" "隨便說說" ?
按照閣下自己在前面文章說明的方式,閣下自己就要先說明閣下在社會上日常運用的名字?
結果閣下要本人先揭露本人姓名云云,這令本人覺得奇怪。
turtlins wrote:
沒關係啊,你不想揭露(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