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患無 wrote:這些原本是由政府支持後獨立,為何還是由原本成立的政黨人員掌權 既然你都說獨立單位了,為何還官方還能對單位人事插手?若因為是先前以國家資源成立而有不法,那應該是把不法單位裁撤,以正視聽才是難道官方派人介入,該單位能就此正式收編為政府機構?還是能就地合法無虞?
何患無 wrote:現在很多問題就在於,都完全執政了,為何這些位置我不能安排人員。例如中華文化協會。婦聯會。救國團。這些原本是由政府支持後獨立,為何還是由原本成立的政黨人員掌權。(恕刪) 都獨立變成民間機構,要換人是不會開董事會喔?或是走正常法律途徑換人呀幹嘛要用這種鬥臭的方式
您提的幾個跟主題無關,硬要跟您討論,會被刪文。就血液基金會而言,其性質屬於私法人,(相關議題請您自行閱讀公法人、私法人),因為它是紅十字會捐助、佛光總會以及其他善心人士加持才得以成長,不能因為它董事會裡佛心的留給官方董事席次,就把它當官股。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立志做好事的清寒青年,上學時領過學校的書卷獎及善心人士的清寒獎學金,長大成人,行有餘力可以助人的時候,原先就讀學校董事會改選了,突然跑出來說"I am your father!"你的財產是我的!你要聽我的這樣會是對的嗎?應該是兩回事吧?你就把私法人想像成一個真實的人即可,擁有人格權與財產權。詳細的部分可能您要自行閱讀,或是請律師解釋給您聽好了。何患無 wrote:現在很多問題就在於...(恕刪)
我覺得一個人的意義,在於在這一生中做了什麼?而這些來自於內心,想成為什麼樣的人,對家人、朋友和社會國家有什麼貢獻?一切出發點就在良知。要有良知要能先分辨什麼是對錯,如果連對錯都分不出來,那要怎麼分的清楚方向?何患無 wrote:現在很多問題就在於...(恕刪)
我也贊成您的意見,應走合法的途徑,只是4位衛福部的董事,是當初紅十字會捐助時的想法,並不是政府出錢出力。現在來把民間機構的董事長趕走有點像乞丐趕廟公?IU妹妹 wrote:要換人是不會開董事會喔?或是走正常法律途徑換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