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省 wrote:就好像有變態用雙手強摸強揉你女友的胸部,你發現後立刻用手把變態那雙手拉開,但拉的太猛烈而導致變態雙手骨折,之後你要賠償他醫療費一樣...........因為你要用嘴巴說請他放開,不能防衛過當 我見少識淺可以請問 歷史上 曾經發生這種事嗎?可以貼個連結來瞧瞧嗎?
怒濤爆裂 wrote:1.小偷就是家裡沒...(恕刪) 1.沒看過屋主睡房上鎖小偷偷遍整家的案例?2.我們社區剛蓋好時小偷好像也沒摸清楚啊,人在裡面睡照偷。我們還曾經集結去抓賊3.要不然還叫偷?問題是遇上不遇上很重要?4.外面能跟自己家比嗎?一般人自然會盡量避開結夥搶劫的高風險區域,你會平常會防範家裡有小偷?拜託快點搬家,會神經耗弱的。其次家裡的重要財務原本隨時帶的財務多很多啊,你不確認他偷走多少財務能安心嗎?碰到小偷當然也會怕受傷啊,fight and flight判斷是基本生物本能吧。在外碰到搶劫對方狀況跟你差不多還會乖乖給他?家裡搶劫的是彪型大漢,難不成會硬拼?沒有兩套標準,而是生物本身就是這樣判斷,我應該不用拿生物學課本證明吧。至於給錢能不能沒事,那是歹徒說了算,沒看過抽戀愛稅變輪姦的案例?這根本是你已經對現況無能為力說的安慰話,當人民受不了財產權沒有保障,菲律賓狂人這種人就會出現。5.車要嘛是偷走要嘛是空手而歸,況且停車處通常相對空曠,對方要逃能跟從屋內逃亡屋外的動線數量比嗎?按照本案屋主這麼兩光的壓制技巧對方不朝他衝過去有機會施展嗎?題外話,墨西哥很有趣的一點是小偷會偷你屋外的車,而車庫跟房屋相連的狀況下小偷是不碰的,當地人給我的答案是大部分小偷不想冒著唉槍的風險去偷竊。
thron wrote:1.沒看過屋主睡房...(恕刪) 外面能跟自己家比嗎?一般人自然會盡量避開結夥搶劫的高風險區域,沒問該不該避開 問你遇上了怎麼瓣?你會平常會防範家裡有小偷?拜託快點搬家,會神經耗弱的。你家門沒鎖嗎?你錢不放抽屜嗎?甚至保險箱?誰人沒有基本防範?看個人需求程度吧其次家裡的重要財務原本隨時帶的財務多很多啊,你不確認他偷走多少財務能安心嗎?碰到小偷當然也會怕受傷啊,fight and flight判斷是基本生物本能吧。你都選擇搏鬥而非跑走 顯見你評估了 不是嗎?在外碰到搶劫對方狀況跟你差不多還會乖乖給他?家裡搶劫的是彪型大漢,難不成會硬拼?沒有兩套標準,而是生物本身就是這樣判斷,我應該不用拿生物學課本證明吧。???至於給錢能不能沒事,那是歹徒說了算,沒看過抽戀愛稅變輪姦的案例?那是跑不掉的結果 能跑不跑嗎?這根本是你已經對現況無能為力說的安慰話,當人民受不了財產權沒有保障,你又知道 小偷跑走抓不抓的回來賠你錢? 所以我不用臆測沒發生的 而是單就已發生的來討論-------------------------------------------------不能因為沒發生的事 來做過度反應什麼叫過度--因防範未然 然後逮捕還沒喝 但正要開車去ktv喝酒的駕駛因為他極大可能酒駕 然後肇事 然後死人禁止賣酒禁止賣車什麼叫無度--允許喝酒開車 只要他沒肇事 就沒犯罪什麼叫適度--抓到酒駕 酒精超標 開罰
陳小春2525 wrote:法律人的特徵就是會幫罪犯說話,但不會幫他扛..(恕刪) 一審認定何男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緩刑2年。何男上訴堅稱正當防衛,請求改判無罪,高等法院二審今上午宣判,改判他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定讞。本過失致死案的罪犯是??是誰在幫罪犯說話?一堆幫忙說的 沒人幫他扛賠償 倒是真的
法律有個很重要的精神就是,不管對方是多罪大惡極的人,都輪不到你動私刑。就算是法官判了他死刑,你也不准動手殺了他,因為自然有法律賦予這項權力的人去執行這個任務...在實務上,為了應付緊急狀況,會有例外,比方一個人向你攻擊,你為了保護生命財產安全,可以採取必要措施,這就叫正當防衛...在侵害行為發生的當下,你可以跟他搏鬥,這是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搏鬥過程中不小心失手把人打死了,這也有「討論空間」...但是如果這小偷已經被你制服了,你就沒有權力再對他拳打腳踢或者去勒他...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因為對方有沒有罪,不是你說了算...就算是法官本人,也必須在法庭上才可以宣判而不能私下去替天行道一樣的道理...在這個案例中,如果只是把那小偷弄傷弄殘了,我想法官也不見得會判他有罪...再多說一句,其實法官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真的算很輕的了...
Agripina wrote:其實法官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真的算很輕的了... 那今天這個刑判下去的意義到底是對一條人命掐頭掐尾的的賠個九萬塊意思意思還是告示全台所有民眾,倘若日後遇到竊賊時,就算對方偷不到,賭上一條命也能要你賠上九萬塊?
怒濤爆裂 wrote:4.公園遇到結夥持械搶劫 你會如何?跑 不是嗎?跑不掉 乖乖給錢了事 人沒事就好 不是嗎? 別人的假設你都說是"過度反應"但自己的假設卻都決不會有其他狀況的怒濤爆裂 wrote:所以我不用臆測沒發生的 而是單就已發生的來討論 如果你認為自己不會遇到,那底當然可以"單就已發生的來討論"但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看到此判決會如此激動,就是擔心自己會遇到討論的層次跟角度當然也不同